報價不清、隱性條款多……暑期汽車租賃市場亂象頻出亟待整治

2023-07-10 18:50:55    編輯: robot
導讀   閱讀提示   當前,正值暑期旅遊旺季,汽車租賃市場迎來爆發性增長。然而,租車渠道“五花八門”,租賃公司良莠不齊,帶來了報價不清、隱性條款多、管理不規範等各種亂象,影響消費體驗、損害消費者權益,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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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前,正值暑期旅遊旺季,汽車租賃市場迎來爆發性增長。然而,租車渠道“五花八門”,租賃公司良莠不齊,帶來了報價不清、隱性條款多、管理不規範等各種亂象,影響消費體驗、損害消費者權益,同時也影響了行業健康發展。

  當前,正值暑期旅遊旺季。隨着自駕成爲越來越多人的旅遊出行選擇,汽車租賃市場迎來爆發性增長。與此同時,汽車租賃相關糾紛投訴也不斷走高,報價不清、隱性條款多、管理不規範等行業亂象頻出,亟待規範整治。

  旅遊旺季租車市場爆發性增長

  “現在租車流程這么簡單,出行更加便利,當然首選租車自駕遊了。”近日,在新疆烏魯木齊一家汽車租賃有限公司門口,從西安前來旅遊的劉寧正在取車。“今年就是要來走一趟獨庫公路,自己开車更自由,看的風景也更多。”劉寧說。

  “我們是在线上訂的車,一下飛機就看到了前來送車的工作人員,很方便。”在新疆庫爾勒市神州租車龍灣半島店,西寧遊客金鵬和家人已經做好了出發的准備,打算從庫爾勒出發一路向喀什前進。在金鵬看來,旅遊時間充足的情況下,自駕既能感受到當地的人文風情,還能享受更多的美景美食,很適合一家人出行。

  新疆是暑期自駕遊的熱門目的地。今年,伴隨旅遊市場的復蘇向好,當地旅遊租車市場迎來了爆發性增長。

  “相較於往年,今年租車需求大幅增長,特別是從6月初开始。”新疆庫爾勒市神州租車龍灣半島店負責人張偉說。據了解,今年神州汽車租賃有限公司預計增加1500輛~1700輛各類車輛,同時會增加網點和24小時門店,方便客戶取車還車。

  “爲了滿足急單顧客的需求,今年我們新進了25輛新車。”新疆獵鶻俊達汽車租賃有限公司負責人馬濤介紹說,今年公司不僅增加了車輛,同時新增了車輛售後服務,以確保顧客安全出行。

  渠道“五花八門”,體驗千差萬別

  記者採訪了解到,在旺盛的市場需求刺激下,從專業租車APP到线下門店,再到第三方平台,租車渠道“五花八門”,而其所帶來的消費體驗也是千差萬別。

  “我在短視頻平台看到一輛寶馬汽車日租150元,打電話前去咨詢,對方表示日均150元的租期爲一個月,並且要先交押金才送車。”來自西安的遊客馬友友表示,在一些社交平台上,一些租車公司給出的價格很優惠,但真正去租車的時候才發現,優惠背後有着各種隱藏條款。

  消費者李強遇到了和馬友友同樣的問題,他在第三方租車平台觀看直播時,刷到“‘坦克300’越野SUV出租,日均350元”,立即下單支付。然而去取車時,商家卻表示,350元是當天的價格,僅限一輛,目前車輛已被出租,若還想租車,還需支付150元。

  李強提出質疑,並拿出訂單支付時的下單須知、費用扣款,以及當日直播時的錄屏,最終商家退還了350元。“要是我沒有留存這些信息,這件事喫虧的就是我。”李強說。

  《工人日報》記者調查發現,當前租車相關投訴量不斷走高,尤其是第三方租車平台,頻頻出現報價不清、押金難退、管理不規範等問題,極大地影響了行業健康發展。

  在某第三方租車平台上,記者輸入想要租用的車輛信息進行查詢,同一車行同一款車在不同的账號中顯示的價格卻並不相同,存在50~100元的價差。

  除了報價不清,一些車行設置各種附加費用的行爲也不斷受到市場詬病。消費者馬子豪向記者反映,他曾在某平台租了一輛2021款逍客,商家承諾免費送車上門,但提車時卻被告知超出範圍,需額外支付返程出租車費用。

  備案籤合同、核對信息缺一不可

  當前,除了一些規模較大的品牌車行外,各地也出現了不少家租車企業。據天眼查數據顯示,截至今年5月8日,租車相關企業近132.7萬余家,其中,去年新增企業4.5萬余家。與市場快速擴張相伴的,是汽車租賃公司的良莠不齊。

  早在2019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交通運輸廳就印發出台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汽車租賃經營備案管理辦法(試行)》,對新疆汽車租賃經營備案管理進行了規範。經過備案的汽車行駛證上會明確寫出“租賃”,能夠保障租賃各方的合法權益。但記者了解到,市場上仍有不少車輛並未備案。

  業內人士建議,消費者在租車時應選擇正規車行,注意核對車輛租賃信息。“消費者作爲承租人,在租車前,要先了解租賃公司可供車的車型、車況,以確定是否爲己所需。然後,咨詢各家的租賃形式、租金及所需的證件、押金等情況。”上海市錦天城(烏魯木齊)律師事務所律師張芬說,“在交接車輛時,承租人需要認真細致地進行車況檢查,盡可能地利用拍照或錄制視頻的方式將車輛交接時的實況進行記錄,以免產生不必要的糾紛。”

  張芬提醒消費者,在籤訂租賃合同時,按照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條之規定,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因此,在出租人與承租人籤訂的租賃合同中,必須體現上述法條中所包含的基本內容且應當對上述內容進行詳細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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