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上海市發展改革委關於組織申報2023年循環經濟發展和資源綜合利用專項扶持項目的通知 滬發改環資〔2023〕85號 市經濟信息化委、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商務委、市農業農村委、市生態環境局、...
上海市發展改革委關於組織申報2023年循環經濟發展和資源綜合利用專項扶持項目的通知
滬發改環資〔2023〕85號
市經濟信息化委、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商務委、市農業農村委、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務局、市綠化市容局,各區發展改革委:
根據《上海市循環經濟發展和資源綜合利用專項扶持辦法(2021版)》(滬發改規範〔2021〕13號,以下簡稱《扶持辦法》)的要求,爲做好2023年循環經濟和資源綜合利用項目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選項範圍
根據《扶持辦法》要求,結合本市實際,此次申報的項目主要圍繞工業、城建、農林和生活等廢棄物的資源化綜合利用和廢舊汽車零部件、工程機械、機電產品的再制造項目(具體選項範圍詳見附件)。其中,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市級支持部分可根據《扶持辦法》要求組織申報;按農作物秸稈利用量支持部分按照本市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相關扶持政策要求予以支持,不在此次申報範圍。
二、選項條件
(一)在項目選擇時,要符合國家和本市產業政策及布局導向、符合本市及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及行業發展規劃、示範和推廣作用明顯,能夠合理利用資源,環境效益顯著。
(二)申報的項目應以利用本市產生的廢棄物爲主,項目的能源利用效率處於本市同行業領先水平;如相關產品在國家或本市有產品能耗限額標准的,原則上應達到其中先進值的要求。
(三)本次申報項目,應於2022年1月1日—2023年7月31日期間建成投產並穩定運行,已發揮資源環境效益,並於2023年7月31日前按國家及本市有關要求和規定辦結環保等竣工驗收相關手續,審批文件、環保竣工驗收公示材料等齊備。
對於目前仍在建設或處於試生產階段,無法在規定日期內辦結相關政府部門竣工驗收手續的項目,請報送項目簡單情況(包括項目名稱、建設地點、項目內容、建設規模、聯系方式等),作爲本市循環經濟儲備項目入庫登記。
(四)符合《扶持辦法》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申報要求
(一)申報組織
中央和市屬單位申報的項目由市級各行業主管部門受理並進行初審;區屬單位及其他單位申報的項目由項目所在地的區發展改革委受理並進行初審。
請各有關單位,根據職能分工,按照選項範圍和選項條件,認真組織遴選本行業、本地區的申報項目,切實提高上報項目質量。
(二)申報材料
根據《扶持辦法》要求,各有關單位應提供以下材料:
1、本行業、本地區項目的申報函(按項目優先推薦順序,加蓋公章);
2、各項目申報材料單行本一式兩份,包含所有內容電子文檔的光盤一個。(具體申報材料報送要求詳見附件2)。
四、材料報送
請各有關單位於2023年8月31日前將本行業、本地區項目申報函報送我委,並將項目的申報材料送至上海市節能減排中心 (上海市威海路128號長發大廈7樓)。
我們將按照《扶持辦法》要求,組織力量對項目進行遴選,並確定2023年上海市循環經濟發展和資源綜合利用專項扶持資金使用計劃。
附件:上海市循環經濟發展和資源綜合利用專項扶持項目申報指南(2023年)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3年7月5日
標題:上海2023年循環經濟發展和資源綜合利用專項扶持項目啓動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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