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日報記者 文麗娟
“標注150個,收貨一數只有86個。”近日,北京市民李女士在社交平台吐槽稱,她無意間用“數垃圾袋打發時間”,卻發現了“貨不對板”的祕密,商家宣稱150個垃圾袋,實際到手縮水近一半。
李女士的經歷並非個例。不少消費者在購买定量包裝商品時都遇到過類似問題:聲稱500根一盒的棉籤,到手一數少了88根;標注50片的紙尿褲,只有38片;號稱100抽的抽紙,實際少了近四分之一;买了一箱橘子,測量發現只有1個大小符合描述;5千克的面粉少了200多克;50mL的卸妝水只有45mL……
所謂定量包裝商品,是指在一定量限範圍內具有統一的質量、體積、長度、面積、計數標注等標識內容的預包裝商品。生活中,定量包裝商品數量、質量不達標,究竟是商家利用买家不會刻意計數的心理而故意漏發商品產生的個例,還是電商平台存在的普遍現象?《法治日報》記者對此進行了採訪。
垃圾袋不禁“數”
缺斤短兩很常見
記者近日從3個不同的電商平台購买了3款垃圾袋,零售價爲12元至27元。
其中兩款垃圾袋的實際數量與標注數量不符:一款規格爲45cm×50cm收口式垃圾袋共100個(5卷),商品標識上寫着每卷20個,實測發現每卷數量不一,有的19個,有的18個,共計92個;還有一款規格爲50cm×65cm背心手提式垃圾袋共150個,商品包裝上標注“30個/卷 5卷裝”,但實測一卷只有25個。
記者就“實際數量與標識數量不符”聯系商家,對方起初均稱“是足量商品”,並詢問記者“是否算錯”。當記者提供測試視頻後,商家才表示可以補差價。
隨後,記者以“垃圾袋”爲關鍵詞在第三方投訴平台檢索,共得出1023條相關結果。經不完全統計,超七成投訴與商家在商品詳情頁標注的垃圾袋數量與實際不符有關,投訴對象涉及多個網購平台。
來自山東曲阜的張女士曾在電商平台購买了一整箱抽紙,共36包,產品說明是每包100抽,但她隨機抽查6包後發現數量從81抽/包至92抽/包不等。她將情況告知商家,經過一番討價還價後,對方退給她12元。
在湖南長沙工作的趙女士則發現,自己新买的幾款化妝品實際稱重達不到標注重量:一瓶標注50mL的卸妝水實際只有45mL,一瓶寫着50mL的精油實際測量也不足50mL。“這不是商家在暗地裏坑人嗎?”趙女士憤憤不平地說。
她將自己的經歷傳到網上,有不少網友紛紛留言稱自己也遇到過這樣的“不良商家”。有人“买一次性洗臉巾,上面寫的可用600次,买回來只有180片,商家的解釋是一片可以使用三次”;有人“买了100個口罩,收貨後只有90個,商家補了1.48元”;有人“买100抽/包的廚房用紙,實際上只有75抽”;還有人“买垃圾袋,商家說一卷100個,結果挨個撕下來數,只有48個”……
有網友對此吐槽:以前去店裏买菜买水果要警惕商家缺斤短兩,如今網購也得留心數量是否相符。
允許出現短缺量
但不能超過範圍
實際上,定量包裝商品標識數量與實際不符,早已不是新鮮事。
2018年9月,北京市消費者協會發布的定量包裝商品計量體驗調查結果顯示,調查的49種定量包裝商品樣品中,10種樣品實際淨含量未達到標注淨含量要求,存在缺斤短兩問題的商品佔比近兩成。其中,膠帶、垃圾袋樣品的缺斤短兩問題最多,前者問題樣品達50%,後者達38%。
此後幾年,多地市場監管局對當地流通領域的大米、面粉、洗發水、沐浴露等定量包裝商品开展淨含量計量監督抽查發現,淨含量和標注不符的情況依然屢見不鮮。
根據市場監管總局2021年定量包裝商品淨含量計量監督專項檢查情況通報,2021年部署天津、河北、黑龍江等9省(自治區、直轄市)开展定量包裝商品淨含量計量監督專項檢查,共抽查企業431家,抽查米、面粉、洗發液、化妝品等定量包裝商品987批次,淨含量標注抽樣合格率爲96.6%。
湖南省一名市場監管人士告訴記者,根據《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等有關規定,現實生活中,考慮到測量設備不夠准確、測量方法不夠完善、測量操作人員業務能力不一以及天氣、溫度、溼度等環境因素,允許定量包裝商品有些微“斤兩不足”,但標注淨含量與實際含量之差不得大於規定的允許短缺量。
“比如長度定量包裝的商品,小於或等於5米時,不允許出現短缺量,大於5米時,短缺量需控制在商品標注淨含量的2%之內;計數定量包裝的商品,小於或等於50個時,不允許出現短缺量,大於50個時,短缺量控制在商品標注淨含量的1%之內;質量或體積定量包裝商品標注淨含量在500至1000克(或毫升)的,允許短缺量小於15克(或毫升)。”上述市場監管人士說。
須加大監管力度
沒報告不許銷售
多名受訪專家指出,定量包裝商品事先在商品外包裝標注淨含量,是爲了交易時不用雙方當面稱量,節省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但如果生產或銷售企業不准確標注定量包裝商品的淨含量,或者趁消費者難以核實淨含量而缺斤短兩,故意誇大或隱瞞定量包裝商品的淨含量,其勢必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甚至構成欺詐,從而損害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破壞了公平交易的市場秩序,不但有悖商業道德,而且有違商業誠信。
“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消費者在購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享有知悉其購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如果商家故意讓定量包裝商品缺斤短兩,則可能構成欺詐,消費者可以要求商家三倍賠償,同時還可以向消費者協會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杜秀軍說。
他同時提出,如果商家並非有意爲之,而且符合《辦法》中的允許短缺量,也就是說商家並非故意,而是生產帶來的必然誤差,或者過於精確不利於經濟發展所允許的誤差,那么此種誤差是允許的。但若不符合《辦法》中的允許短缺量範圍,商家仍應承擔相應責任。
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祕書長陳音江認爲,定量包裝商品缺斤短兩問題具有一定的隱蔽性和普遍性,其侵犯的是衆多不特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應當引起足夠重視。
“此類亂象頻發,主要是因爲部分經營者缺乏誠信守法意識,受經濟利益驅使,故意通過缺斤短兩方式降低成本,謀取不當經濟利益。此外,缺斤短兩問題相對比較隱蔽,只要消費者不是特別較真,一般不容易被發現,這也客觀上縱容了部分經營者的僥幸心理。”陳音江說。
根治定量包裝商品缺斤短兩問題,陳音江建議,生產和銷售企業要自覺增強主體責任意識,不斷提高自身計量保證能力,提升定量包裝商品的產品質量。要加強企業內部自我監督抽查,提高計量管理人員自身素質,使企業內部形成良性循環,從生產源頭保證定量包裝商品淨含量的准確,從源頭杜絕缺斤短兩、偷工減料行爲。
“建議有關部門對定量包裝商品生產和銷售企業的計量問題加大監管力度,定期對定量包裝商品开展計量專項執法檢查,督促企業把定量包裝商品淨含量檢驗工作納入日常自查環節,對出廠的每批次產品都要求具備定量包裝商品淨含量計量檢驗報告。對不具備計量檢驗報告的商品,流通領域不允許銷售。”陳音江提出,同時,要加大對《辦法》等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通過宣傳提高定量包裝商品相關計量法律法規的知曉率,幫助定量包裝商品生產與銷售企業了解相關法律法規,進一步增強企業計量法律意識。
杜秀軍則從平台角度提出看法。“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消費者可以向網絡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賠償;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於消費者承諾的,應當履行承諾;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應知銷售者或者服務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未採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銷售者或者服務者承擔連帶責任。”
“消費者也要主動學習有關計量法規知識,學會如何識別商品外包裝的標注,如何使用計量法律法規保護自己的合法利益。如果自身權益受到損害,應盡量保存好相關證據,及時向有關市場監管部門和消協組織投訴,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不讓經營者抱有任何僥幸心理。”陳音江說。
標題:網購150個垃圾袋到手一數86個 定量包裝商品爲何缺斤短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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