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推動數位服務法,言論自由不再無限上綱

2023-07-05 07:50:00    編輯: unthyself
導讀 歐盟於 2020 年提出「數位服務法」,針對超大型網路搜尋組織祭出規範,讓言論不能再恣意流竄。對於社群媒體大量的虛假消息或仇恨言論,平台不能再推卸責任,宣稱只是用戶個人的觀看選擇,各家公司開始需要對...


歐盟於 2020 年提出「數位服務法」,針對超大型網路搜尋組織祭出規範,讓言論不能再恣意流竄。對於社群媒體大量的虛假消息或仇恨言論,平台不能再推卸責任,宣稱只是用戶個人的觀看選擇,各家公司開始需要對社群媒體上的影音圖文內容負責。言論自由與規範的界線如何建立,便是「數位服務法」要討論的重點。

這項法案的推動,雖然也受到許多網路平台的遊說與爭取,但管制言論的方向大致砥定,2024年將會逐步建立機制。筆者認為,社群網站以及社群媒體除了盈利之外,更該肩負起公共討論內容安全性的責任,縱使這對言論自由是有箝制力的。

「數位服務法」要求Linkedin、Google、Facebook等網站,必須在法令頒布後的4個月內提出風險評估報告:包含內容推播、廣告投放、演算法以及個人資料使用,都得提出更透明的聲明以及說明;並且要提供更明顯的訂閱及取消流程,減少誘導以防訂閱戶做出無法清楚判斷的行為。

另一方面,上述網站也肩負了過濾虛假訊息、禁止仇恨言論以及保護未成年人的網路使用安全的責任。在法案制訂期程上,歐盟要求在2024年時,各個歐盟會員國必須建立監督機制,讓執行委員會與各國政府能落實該法的範圍與效果。

當歐盟國家所屬的商業公司必須遵守此法案,就會影響到網路言論以及各種商業活動發展;例如擁有將近10億用戶的Facebook,在2016年時,Facebook創辦人祖克柏就因為美國總統大選假新聞事件接受質詢。一些八卦新聞網站聲稱,該系列假新聞甚至超越了正軌新聞的瀏覽量;若輿情跟風向能左右如此重要的選舉、各種偏頗言論潛移默化觀眾的觀點可以得勢,那言論自由就該受到監督。

在歐盟如火如荼對於重大議題祭出強力手段時,反觀台灣的討論與立法過程卻是雷聲大雨點小。我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去年也推出「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並廣邀數個網路平台或論壇,例如批踢踢實業坊(PTT)、Dcard、巴哈姆特、Facebook、LINE等來商討並給予意見,其中法案內容受到許多質疑,直言這是讓網路言論自由滅亡的措施,其中第18條明定法院必須在48小時內做出裁定,不只是增加法院審理負擔,更是直接制裁網路言論。這項草案在退回委員會後,後續尚無定論。

筆者認為,言論自由不是無限上綱的免死金牌,性騷擾、性別及種族歧視、暴力威脅等內容都該被限制。台灣最近燃起的MeToo事件層出不窮,從政治圈橫跨到藝文、娛樂、教育等,若讓這些負面新聞不斷流竄造成社會恐慌,而大型網路平台的確需要擔負起更多社會公益責任,畢竟它們掌握了全球大多數的資源,包括客戶個人隱私、興趣、政黨偏好、年齡等,擁有影響力,就不該讓社會無端製造仇恨與對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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