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紹興市應急管理局官網近日公布《紹興柯橋排水有限公司“5·30”一般中毒窒息事故調查報告》,認定該事故是一起由風險分級管控不到位、隱患排查治理走過場,作業人員違規作業、盲目施救引起的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3人被建議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兩家單位及3名相關負責人被建議行政處罰。
5月30日15時20分,位於紹興市柯橋區湖塘街道的紹興柯橋排水有限公司湖塘泵站發生一起中毒窒息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重傷,直接經濟損失約357萬元。調查報告顯示,事發當天下午,根據排水公司流量計年度校驗計劃,紹興柯橋排水有限公司營業監察部採樣計量維修組开展湖塘泵站流量計校驗拆裝工作。
當天14時30分,排水公司員工張某飛、孫某(1)和外包工胡某根到達湖塘泵站污水流量計井處,該井長3米、寬2米、深1.8米,上蓋有水泥板,內有科普公司通至泵站的污水管、閥門、流量計等。孫某(1)、張某飛兩人在井沿負責設置水泵抽取井內積水,積水抽至10釐米左右後,胡某根未佩戴防護裝備進入流量計井,在未關閉進水閥門情況下开始擰拆法蘭螺栓更換流量計。
15時12分,計量維修組組長孫某(2)與另一排水公司員工周某波隨車帶一架梯子到達湖塘泵站,此時胡某根已將流量計與法蘭連接處螺栓全部卸下,污水從流量計上遊管道噴出,胡某根告知孫某(1)、張某飛繼續开泵抽水。3分鐘後,胡某根在井內呼喊頭暈,正要爬上來時暈倒在井內,頭部浸入水中。孫某(2)、張某飛發現後馬上進入井內施救,也隨即暈倒,頭部浸入水中。周某波見狀不再下井,立即撥打119、110、120求助。孫某(2)經搶救後恢復心跳,生命體徵平穩。張某飛、胡某根經搶救無效死亡。
事故調查組通過事故現場勘驗、調查詢問、查閱資料、檢測鑑定和專家論證等方式,綜合分析認定事故直接原因爲:排水公司風險分級管控不到位、隱患排查治理走過場,未將事發流量計井納爲有限空間管理,未制定、執行流量計井內安全作業規章制度,未落實員工作業安全培訓,導致作業人員在有限空間內开展流量計校驗拆裝作業過程中未經審批報備、未作安全防護,作業人員在未關閉污水進水管閥門情況下,拆卸流量計時管道內富集的硫化氫氣體瞬間大量釋放,致使作業人員立即中毒昏厥,面部浸水窒息。排水公司另外兩名作業人員未佩戴安全防護裝備情況下盲目开展施救,導致事故後果擴大。
經調查,排水公司存在風險分級管控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日常安全管理缺失、安全教育培訓不實、事故應急處置不當、外包用工不規範等問題。排水公司2022年度零星工程承包單位——天工公司在胡某根承擔零星工程施工作業兩年以來,從未對其進行過安全作業培訓,導致其安全意識薄弱,自我防護能力不足,應急救援技能欠缺;同時公司未給胡某根配備作業安全防護裝備,發生突發緊急情況時安全防護屏障缺失。天工公司零星工程項目經理、排水公司計量維修組組長、排水公司營業監察部副經理三人被建議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另據《調查報告》,對於在事故調查過程中發現的地方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單位)存在的問題,及有關公職人員在履職方面的問題,已移交紹興市紀委市監委依規依紀依法組織开展審查調查,對有關人員的黨政紀處分,由市紀委市監委依規依紀依法作出處理。
標題:紹興一中毒窒息事故致2死1傷,3人被建議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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