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據津雲報道,天津市人民政府日前發布關於加強第十四屆新領軍者年會期間天津地區“低慢小”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告,具體如下。
“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飛行高度低、飛行速度慢、雷達反射面積小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輕型和超輕型飛機(含輕型和超輕型直升機)、滑翔機、三角翼、動力三角翼、載人氣球(熱氣球)、飛艇、滑翔傘、動力滑翔傘、無人機、航空模型、無人駕駛自由氣球、系留氣球等12類。爲維護第十四屆新領軍者年會期間空中安全,杜絕各類違法違規飛行活動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和《天津市民用機場淨空及安全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現就加強“低慢小”航空器管理工作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第三十五條規定,所有飛行必須預先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實施。开展“低慢小”航空器飛行活動,應當預先向中部战區空軍或民航空中管制部門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實施。
二、2023年6月26日8時至6月29日20時期間,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禁止單位、組織和個人利用無人機、“穿越機”等“低慢小”航空器進行各類未經審批的飛行活動和施放氣球活動。
三、請相關從業單位和廣大市民主動配合民航、體育、公安等部門對涉及“低慢小”航空器人員、器具信息進行登記管理工作,同時嚴格遵守各項規定,杜絕違規飛行。
四、對於違規飛行“低慢小”航空器或違法破解無人機禁飛系統行爲,由公安機關聯合有關部門依法嚴厲查處。對於違反《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天津市民用機場淨空及安全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的,由相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罰;違規飛行行爲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標題:6月26日8時至6月29日20時期間,天津禁飛無人機等“低慢小”航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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