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023年度碳排放配額分配方案》

2023-06-19 18:00:14    編輯: robot
導讀 深圳市2023年度碳排放配額分配方案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碳排放管理若幹規定》《深圳市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爲科學合理確定2023年度本市納入碳排放配額管理單位(下稱“重點排放單位”)碳排放...
深圳市2023年度碳排放配額分配方案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碳排放管理若幹規定》《深圳市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爲科學合理確定2023年度本市納入碳排放配額管理單位(下稱“重點排放單位”)碳排放配額,規範有序开展碳排放配額分配和管理工作,推動本市碳交易市場健康平穩發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配額總量

根據“十四五”時期深圳市應對氣候變化目標、單位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目標、經濟增長趨勢、產業發展政策、行業減排潛力、歷史配額供需情況等因素,堅持“穩中求進、獎優懲劣、促進高質量發展、服務碳達峰碳中和”的原則,確定2023年度本市碳排放權交易體系配額總量約2800萬噸。

年度配額總量由重點排放單位配額和政府儲備配額構成,其中重點排放單位配額佔比96%、新建項目儲備配額佔比2%、價格平抑儲備配額佔比2%

二、配額分配

2023年度配額分配採用行業基准強度法、歷史產量強度法、歷史增加值強度法、歷史排放法。

(一)行業基准強度法

對於供電、供水、供氣行業重點排放單位,配額分配採用行業基准強度法。

1. 供電行業

根據供電行業年度基准碳強度和重點排放單位年度供電量確定年度配額,計算公式爲:

年度配額 = 供電行業基准碳強度×年度供電量

2. 供水行業

根據供水行業年度基准碳強度和重點排放單位年度供水量確定年度配額,計算公式爲:

年度配額 = 供水行業基准碳強度×年度供水量

3. 供氣行業

根據供氣行業年度基准碳強度和重點排放單位年度天然氣處理量確定年度配額,計算公式爲:

年度配額 = 供氣行業基准碳強度×年度天然氣處理量

2023年度供電、供水、供氣行業基准碳強度設定詳見附件1。

(二)歷史產量強度法

對於公交、地鐵、危險廢物處理、污泥處理、污水處理、港口碼頭、平板顯示、信息化學品及其他專用化學品等主要產品可歸爲單一類型且產品類型穩定、產量計量完善的行業,重點排放單位配額分配採用歷史產量強度法。

1. 公交行業

根據公交重點排放單位營運系統年度目標碳強度、年度載客裏程、非營運系統歷史碳排放確定年度配額,計算公式爲:

年度配額=營運系統年度目標碳強度×年度載客裏程×1.07+非營運系統歷史碳排放×0.99

非營運系統歷史碳排放是指公交重點排放單位2021年營運系統以外的附屬系統(包括辦公樓、機修車間及其他車輛等)碳排放量。

2. 地鐵行業

根據地鐵重點排放單位年度目標碳強度、年度平均運距、年度平均客運量確定年度配額,計算公式爲:

年度配額=年度目標碳強度×年度平均運距×年度平均客運量

3. 危險廢物處理、污泥處理、污水處理行業

根據重點排放單位年度目標碳強度、年度處理量確定年度配額,計算公式爲:

年度配額 = 年度目標碳強度×年度處理量

年度處理量指年度危險廢物處理量、污泥處理量、污水處理量。

4. 港口碼頭行業

根據重點排放單位年度目標碳強度、年度吞吐量確定年度配額,計算公式爲:

年度配額 = 年度目標碳強度×年度吞吐量

5. 平板顯示、信息化學品及其他專用化學品行業

根據重點排放單位年度目標碳強度、年度產品產量確定年度配額,計算公式爲:

年度配額 = 年度目標碳強度×年度產品產量

年度產品產量指年度面板生產量、化學品生產量。

2023年公交、地鐵、危險廢物處理、污泥處理、污水處理、港口碼頭、平板顯示、信息化學品及其他專用化學品行業重點排放單位年度目標碳強度的設定方法詳見附件2。

(三)歷史增加值強度法

制造業及其他行業重點排放單位配額分配採用歷史增加值強度法,根據重點排放單位年度目標碳強度、年度增加值確定年度配額,計算公式爲:

年度配額=年度目標碳強度×年度增加值

2023年制造業及其他行業重點排放單位年度目標碳強度的設定方法詳見附件3。

(四)歷史排放法

賓館、商超等服務行業及高校重點排放單位配額分配採用歷史排放法,計算公式爲:

年度配額=重點排放單位歷史基准年排放量×0.99

三、配額發放

考慮新冠疫情衝擊、國內外近期經濟形勢等因素,2023年度重點排放單位配額全部免費發放。

(一)配額預分配

根據重點排放單位2023年度預測經濟產出(供電量、供水量、天然氣處理量、載客裏程、增加值等),結合其對應配額分配方法,按照預估配額數量70%的比例發放重點排放單位2023年度預分配配額。

(二)實際配額核定

根據重點排放單位2023年度實際經濟產出統計指標(供電量、供水量、天然氣處理量、載客裏程增加值等),結合其對應配額分配方法、配額上限約束及履約成本控制機制,核定重點排放單位發放的年度實際配額數量。當重點排放單位年度實際配額數量與預分配配額數量存在偏差時,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將按照“多退少補”原則,對實際核定與預分配配額的差額部分予以收繳或補發。

(三)配額上限約束機制

爲貫徹落實國家碳達峰、碳中和工作部署,推動能耗“雙控”向碳排放強度和總量“雙控”轉變,在實際配額核定時建立配額上限約束機制。

對於履約年度二氧化碳排放量10萬噸(含)以上的重點碳排放單位,年度免費配額不高於年度實際排放量的120%。對於履約年度二氧化碳排放量10萬噸以下的重點碳排放單位,年度免費配額不高於年度實際排放量2萬噸。

(四)履約成本控制機制

爲降低配額過量短缺對重點排放單位履約成本影響,在實際配額核定時建立履約成本控制機制。

對於履約年度二氧化碳排放量10萬噸(含)以上的重點排放單位,年度免費配額不低於年度實際排放量的80%。對於履約年度二氧化碳排放量10萬噸以下的重點排放單位,年度免費配額不低於年度實際排放量2萬噸。

四、新建項目儲備配額分配和發放

(一)儲備配額申請

重點排放單位新建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年排放量達到三千噸二氧化碳當量,應當在項目竣工驗收前向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申請發放新建項目儲備配額。

(二)儲備配額分配方法

新建項目儲備配額分配採用先進強度法,根據新建項目所在行業先進碳強度、新建項目年度經濟產出確定新建項目年度儲備配額,計算公式爲:

新建項目年度儲備配額=新建項目先進碳強度×新建項目年度經濟產出

新建項目先進碳強度爲2023年度該新建項目所在行業最先進10%重點排放單位年度目標碳強度的加權平均值。當加權平均值高於該新建項目所在重點排放單位2023年度目標碳強度時,取其所在重點排放單位2023年度目標碳強度作爲該新建項目先進碳強度。

(三)儲備配額發放

2023年度新建項目儲備配額全部免費發放。當年度新建項目儲備配額全部申請發放完畢後,不再新增。

五、價格平抑儲備配額發放

市場配額價格出現大幅上漲或者市場流動配額數量過低時,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可以釋放價格平抑儲備配額。價格平抑儲備配額採用拍賣的方式出售。具體發放方案由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結合工作實際另行制定。

價格平抑儲備配額只能由重點排放單位購买用於履約,不能用於市場交易。


附件:1.2023年供電、供水、供氣行業基准碳強度設定方

2.2023年公交、地鐵、危險廢物處理、污泥處理、污水處理、港口碼頭、平板顯示、信息化學品及其他專用化學品行業重點排放單位年度目標碳強度設定方法

3.2023年制造業及其他行業重點排放單位年度目標碳強度設定方法


附件1

2023年供電、供水、供氣行業基准碳強度設定方法

綜合考慮本市供電、供水、供氣行業重點排放單位线損率水平、水質提升要求、節能增效進展、碳排放情況、減排空間與潛力等因素,確定行業基准碳強度爲:

行業

行業基准碳強度

供電行業

0.217 /萬千瓦時

供水行業

1.814 /萬立方米自來

供氣行業

124.727 /萬噸天然氣處理量

 

附件2

 

2023年公交、地鐵、危險廢物處理、污泥處理、污水處理、港口碼頭、平板顯示、信息化學品及其他專用化學品行業重點排放單位年度目標碳強度設定方法

一、公交行業

2023年公交重點排放單位營運系統年度目標碳強度計算公式爲:

營運系統年度目標碳強度=營運系統2021年目標碳強度×0.990

二、地鐵行業

2023年地鐵重點排放單位年度目標碳強度計算公式爲:

年度目標碳強度=重點排放單位2021年目標碳強度 ×0.990

三、危險廢物處理、污泥處理、污水處理行業

對危險廢物處理、污泥處理、污水處理行業,2023年重點排放單位年度目標碳強度計算公式爲:

年度目標碳強度=重點排放單位2018-2020年歷史加權平均碳強度×0.980

四、港口碼頭行業

2023年港口碼頭行業重點排放單位年度目標碳強度計算公式爲:

年度目標碳強度=重點排放單位2018-2020年歷史加權平均碳強度×0.916

五、平板顯示、信息化學品及其他專用化學品行業

對平板顯示、信息化學品及其他專用化學品行業,2023年重點排放單位年度目標碳強度計算公式爲:

年度目標碳強度=重點排放單位2018-2020年歷史加權平均碳強度×0.916


附件3

 

2023年制造業及其他行業重點排放單位年度目標碳強度設定方法

對制造業及其他行業重點排放單位,根據歷史碳強度、2021年度碳強度下降率、2023年度碳強度下降率確定2023年度目標碳強度,計算公式爲:

年度目標碳強度=歷史碳強度 ×(1-2021年度碳強度下降率)×(1-2023年度碳強度下降率)2

重點排放單位歷史碳強度爲該單位2018-2020年歷史加權平均碳強度。

根據重點排放單位歷史碳強度與其所在行業歷史碳強度的比值劃定重點排放單位歷史碳績效檔次,秉着鼓勵先進、懲罰落後的原則,確定重點排放單位年度碳強度下降率,2021年度碳強度下降率選取主管部門下發2021年重點排放單位分配通知中的設定值2023年度碳強度下降率具體數值參見《2023年制造業及其他行業重點排放單位碳強度下降率對照表》。

重點排放單位年度目標碳強度的設定不得超出其上一年度目標碳強度。當根據上述公式計算的重點排放單位2023年度目標碳強度高於其2022年度目標碳強度時,取2022年度目標碳強度作爲重點排放單位2023年度目標碳強度。

 

2023年制造業及其他行業重點排放單位碳強度年均下降率對照表

重點排放單位歷史碳強度與其行業歷史碳強度的比值

重點排放單位碳強度年均下降率

0-0.1

0.30%

0.1-0.2

0.61%

0.2-0.3

0.92%

0.3-0.4

1.23%

0.4-0.5

1.55%

0.5-0.6

1.87%

0.6-0.7

2.19%

0.7-0.8

2.52%

0.8-0.9

2.86%

0.9-1

3.20%

1-1.1

3.54%

1.1-1.2

3.89%

1.2-1.3

4.25%

1.3-1.4

4.61%

1.4-1.5

4.97%

1.5-1.6

5.34%

1.6-1.7

5.72%

1.7-1.8

6.10%

1.8-1.9

6.49%

    1.9及以上

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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