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上海市生態環境局關於報送2022年度碳排放報告和2023年度碳排放監測計劃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試行辦法》(滬府令10號),爲規範有序實施本市納入配額管理單位的碳...
上海市生態環境局關於報送2022年度碳排放報告和2023年度碳排放監測計劃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試行辦法》(滬府令10號),爲規範有序實施本市納入配額管理單位的碳排放管理,我局將开展2022年度碳排放報告編制報送及2023年度碳排放監測計劃填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於碳排放報告編制和報送
各納入配額管理的單位應按照本市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外購綠電碳排放核算方法調整通知(滬環氣候〔2023〕89號)等文件要求,規範編制2022年度碳排放報告,於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報送工作。
(一)在线報告填報。通過上海節能低碳和應對氣候變化網(http://www.reg-sh.org)右下角鏈接登錄“上海市碳排放報告直報系統”,按照系統中表式要求進行在线填報和提交。
(二)紙質報告報送。完成碳排放報告在线報送後,請將系統自動生成的碳排放報告打印並加蓋公章(一式兩份)進行報送。在线提交的報告內容與紙質報告存在差異的,以紙質版報告爲准。
二、關於碳排放監測計劃填報
(一)填報內容。各納入配額管理的單位應按照本市溫室氣體排放核算和報告方法的要求,規範編制2023年度碳排放監測計劃。如企業計劃在2023年度解散、注銷、停止生產經營、遷出本市,或者碳排放邊界、排放類型、主要排放設施、主要產品等將在2023年度發生重大變化的,應在監測計劃中予以說明。
(二)填報時間和方式。各納入配額管理的單位應於2023年6月30日前通過上海節能低碳和應對氣候變化網(http://www.reg-sh.org)右下角鏈接登錄“上海市碳排放報告直報系統”,按照系統中的表式要求完成2023年度監測計劃填報。
三、關於新增納入配額管理單位的碳排放相關账戶开設
對於《上海市納入2022年度碳排放配額管理單位名單》中新增單位,需根據本市碳交易工作管理要求,於2023年6月30日前开設上海市碳排放配額账戶和上海市碳排放交易账戶。
配額账戶开設流程請參閱《上海市碳排放配額账戶开設》。可通過上海節能低碳和應對氣候變化網“辦事指南”-“上海市碳排放配額账戶开設”中下載相關附件,按照要求持相關材料辦理。
交易账戶开設流程請參閱《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在线开戶指引》。可通過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https://www.cneeex.com)“碳排放交易”-“服務”-“交易客戶端下載”-“上海碳排放權現貨交易系統”路徑查詢該指引,按照要求持相關材料辦理。
聯系人:林立,電話:23115641
技術支持:沈行,電話:62123126、22502660
碳排放報告紙質版及相關書面材料受理地址:華山路1076號3號樓,聯系人:喬靜,電話:22502668,郵編:200050。
上海市生態環境局
2023年6月7日
標題:上海市將开展2022年度碳排放報告和2023年度碳排放監測計劃填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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