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鐵偷拍”事件女子公开致歉 遭遇網暴該如何維權?

2023-06-12 18:50:31    編輯: robot
導讀   6月7日,一女子懷疑在廣州地鐵裏被偷拍,遂查看對方手機,對方自證清白後仍遭曝光,該事件引發廣泛關注。據最新消息,6月11日19時41分,該女子在微博發文公开致歉:“對不起,我真的錯了……”據悉,...

  6月7日,一女子懷疑在廣州地鐵裏被偷拍,遂查看對方手機,對方自證清白後仍遭曝光,該事件引發廣泛關注。據最新消息,6月11日19時41分,該女子在微博發文公开致歉:“對不起,我真的錯了……”據悉,當日下午,涉事雙方已在派出所見面,女子當面向對方道歉。

  文/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楊朝露、魏麗娜、章程

  最新進展

  大叔自證未偷拍仍被曝光

  涉事女子在微博公开道歉

  6月7日,一女子在微博上發文稱:“找了個拐角站着,還沒站穩地上一個猥瑣老頭开始盯着我看,並且嘗試拿出手機對着我,這時候我已經感覺他在偷拍我了,很快地我瞪着他,他就放下了手機……難道我的權益沒有受到侵害就不用去維權了嗎?感覺這個猥瑣老頭不是第一次作案,如此嫺熟的動作和大言不慚的表現,就有了視頻裏的故事。”

  連日來,該事件在網絡上不斷發酵。昨日,鄧先生向媒體還原了當天的事發經過:“父親在廣州白雲區的工地打工,那天他剛好休息,蹲在廣州地鐵上玩手機,戴着耳機聽歌,並未偷拍該女子,也給該女子檢查了手機。”鄧先生表示,自己10日晚上才留意到父親的視頻片段被發到網絡上,此前根本不了解該女子網絡曝光的嚴重性,希望該女子能夠公开道歉。“這個事情在網上對我們影響太大了,我們希望她能站出來公开道歉,否則我們會起訴她。”

  6月11日,被女子曝光的大叔在其兒子鄧先生的陪同下,來到廣州鷺江站派出所報警。該女子從東莞趕了過來,正式向其一家道歉。6月11日晚,女子在微博上公开發文道歉,並表示已經深刻認識到該事件給當事人帶來的傷害。

  記者採訪多名專家、律師,對該事件涉及的侵權與維權、網絡暴力等從法律角度進行解讀,爲合理、合法維權提供建議。

  法律分析

  涉事女子涉侵犯名譽權

  其自身也是網暴受害者

  6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發布《關於依法懲治網絡暴力違法犯罪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徵求意見稿要求,對於網絡暴力違法犯罪,應當依法嚴肅追究,切實矯正“法不責衆”錯誤傾向。

  “現實中經常發生網絡暴力事件,引發社會關注。”廣東啓源律師事務所湯小花律師表示,例如針對個人肆意發布謾罵侮辱、造謠誹謗、侵犯隱私等信息的網絡暴力行爲,貶損他人人格,損害他人名譽,甚至造成他人“社會性死亡”。

  湯小花律師告訴記者,網絡暴力往往針對的是陌生人,而被害人的維權成本非常高,存在找不到具體侵害人、收集證據困難等問題。

  徵求意見稿提到,在信息網絡上採取肆意謾罵、惡毒攻擊、披露隱私等方式,公然侮辱他人;制造、散布謠言,貶損他人人格、損害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的,以侮辱、誹謗罪定罪處罰。尚不構成犯罪,符合治安管理處罰法等規定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行政處罰。

  “同時,受害者還可以依據民法典,要求侵權者賠禮道歉、消除影響、賠償損失。”湯小花律師說,該事件中,女子在視頻中稱這位大叔是“8號线地鐵猥瑣男”,還稱其不是第一次作案等。這一行爲涉嫌侵犯大叔的名譽權,情節嚴重的話,還涉嫌構成誹謗罪。就此而言,涉事女子的確應該向這位大叔公开道歉並取得對方諒解,否則有可能會被追究民事甚至是刑事責任。

  湯小花律師說,女子在網上發布公开道歉信,大叔的兒子也表示“公开道歉就好,她還是學生,不想影響她太多”,事情以和解結束,對雙方而言是一個比較好的結果。

  湯小花律師說,從另一個角度看,涉事女子也是網暴的受害者,其就讀的學校、專業、姓名、年齡等個人信息,包括其個人社交账號都在該事件中被“曝光”,甚至有網友對其進行謾罵。

  “防止網絡暴力不能‘以暴制暴’,雖然當事人刪帖了,但其影響還在持續。”湯小花律師表示,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即使隱身於網絡中,也不能觸及法律紅线。

  倘若在生活中遭遇網暴,應該如何維權?

  泰和泰(廣州)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梁穎珍表示:“一旦個體遭受到網暴等涉嫌侵犯自身權利的行爲時,如果能夠定位消息的源頭,可以聯系網站經營方進行刪帖等處理,也可以對辱罵、騷擾等對自身產生嚴重影響的個體進行起訴,要求道歉或進行賠償。”

  廣東金輪律師事務所林昭潤律師表示,市民群衆如遇到網暴,被損害個人權益,建議及時固定相關證據,並向發布的平台反映,合法合理進行維權。如果性質較爲嚴重,可以直接向主管的公權力機關反映請求處理,即使不被認定爲違法犯罪,也可以起訴相關方。他表示,對於隨意曝光他人隱私甚至進行造謠侮辱的行爲,目前已有不同類別的法律法規予以規制,包括民法典等民事法律規定了相關的民事責任,治安管理處罰法等規定了相關的行政責任,刑法也規定了相關刑事責任,網絡安全法和個人信息保護法等相關法律的頒布也說明我國公民的人格權越來越受到嚴格保護。

  維權基礎在於權利被侵犯

  若疑遭遇侵權應理性應對

  梁穎珍表示,如果有理由懷疑對方侵權,可以選擇在第三方的見證下維權,這樣可以更合理地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此外也可以選擇報警,在警察到場的情況下處理。

  “在該事件中,沒有明確證據證明當事男子有偷拍女子的行爲,維權的基礎在於個人的權利確實受到侵犯。”北京市隆安(廣州)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陳俏丹表示,在無明確證據的情況下,該女子無權檢查當事男子的手機,這可能會涉及侵犯當事男子的隱私權,男子有權拒絕。但在該事件中,男子主動出示手機相冊,是對自己權利的一種合理行使,是一種自愿的行爲。從這個角度而言,涉事女子查看對方手機的行爲,不存在侵犯對方隱私權的問題。

  廣東國鼎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廖建勳表示,在本事件中,女子將視頻傳到網絡上,涉嫌侵犯男子的肖像權和隱私權,視頻中還配以降低他人評價的文字,涉嫌侵犯他人名譽權。

  陳俏丹還表示,在公共場所,如果認爲自己的合法權益有可能受到侵犯,首先應該找與公共場所或公共交通工具相關的工作人員反映情況,讓第三方介入調查清楚是否存在侵權行爲。一旦發現侵權行爲的確存在,在必要的情況下可以採取及時拍照、拍視頻或調取監控、邀請目擊者作證等方式保存證據。在有證據的情況下,也可以選擇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停止侵權行爲,承擔相應責任。如果侵權行爲可能涉嫌違法甚至犯罪的,也可以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報案。

  法律鏈接

  ●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條 人格權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權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請求行爲人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第九百九十七條 民事主體有證據證明行爲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害其人格權的違法行爲,不及時制止將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有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責令行爲人停止有關行爲的措施。

  ●行政責任

  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1款規定,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2款規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刑事責任

  按照兩高公布的司法解釋,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的,應當被認定爲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可構成誹謗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按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的規定,編造虛假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其他媒體上傳播,或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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