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消協:網絡直播消費總體滿意率尚需提升

2023-05-31 18:50:56    編輯: robot
導讀   北京市消費者協會今天發布網絡直播業態消費調研報告顯示,網絡直播消費已經成爲非常普遍的互聯網消費模式,但網絡直播消費模式中的商品質量、主播宣傳和售後服務等方面仍然有待提升。   調研結果顯示,超九...

  北京市消費者協會今天發布網絡直播業態消費調研報告顯示,網絡直播消費已經成爲非常普遍的互聯網消費模式,但網絡直播消費模式中的商品質量、主播宣傳和售後服務等方面仍然有待提升。

  調研結果顯示,超九成受訪者有過網絡直播消費經歷,通過網絡直播購买最多的是化妝洗護用品。六成(60.55%)受訪者表示經常通過網絡直播方式消費,三成(30.28%)受訪者表示偶爾通過網絡直播方式消費,不足一成(9.17%)受訪者表示從來沒有網絡直播消費經歷。通過網絡直播方式購买最多的是化妝洗護用品(50.78%),其次是食品飲料(40.71%)、服飾鞋帽(35.24%)、家居日用(25.41%)、數碼電器(20.65%)和珠寶文玩(16.25%)。結果表明,網絡直播消費已經成爲非常普遍的互聯網消費模式,基本覆蓋了化妝品、食品、服飾和家居用品等日常消費。

  傳統電商平台仍是網絡直播消費的主要渠道,但短視頻平台及社交平台發展潛力較大。六成(60.94%)受訪者選擇傳統電商平台直播消費;三成多(35.85%)受訪者選擇短視頻平台直播消費;兩成(20.31%)受訪者選擇社交平台直播消費。結果表明,盡管短視頻平台擁有流量大、互動性強等特點,但傳統電商平台目前仍然是網絡直播消費方式的主要渠道。從長遠看,短視頻平台和社交平台有廣泛的用戶基礎,直播帶貨等新模式發展迅猛,潛力較大。

  受訪者選擇網絡直播消費的原因主要是出於對主播的喜愛和信任。近半(48.54%)受訪者表示選擇網絡直播消費是出於對主播的喜愛,四成(41.68%)受訪者表示是出於對主播的信任,近三成(28.04%)受訪者表示是直播方式激發了購物欲望,近兩成(18.14%)受訪者表示是由於價格便宜。結果表明,對主播的喜愛和信任是多數消費者選擇網絡直播消費方式的主要原因,其次才是直播方式激發購物欲望、價格便宜等原因。

  七成多受訪者認爲銷售商家是網絡直播消費問題的責任主體,超七成受訪者表示遇到問題會找銷售商家或主播解決。七成多(74.59%)受訪者認爲銷售商家是網絡直播消費問題的責任主體,其次是主播(60.09%)和電商平台(59.80%)。如果遇到直播消費問題,七成(71.45%)受訪者選擇找銷售商家或主播解決,六成多(65.64%)受訪者選擇找平台解決,同時有兩成多(25.02%)受訪者表示不再追究。結果表明,多數受訪者認爲銷售商家作爲實際經營和發貨方,應該爲直播消費問題承擔主要責任。遇到直播消費問題後,大多數受訪者選擇找銷售商家、主播以及直播平台等相關主體維權。

  半數受訪者對網絡直播消費表示總體滿意或非常滿意,大多數受訪者建議平台加強管理。五成多(53.99%)受訪者對網絡直播消費表示總體滿意或非常滿意,不太滿意或非常不滿意的受訪者超過兩成(21.91%),兩成多(24.10%)受訪者表示感覺一般。關於對網絡直播消費的改進建議,近八成(77.04%)受訪者認爲平台應加強管理,六成(62.35%)受訪者認爲應加強行業自律,五成(52.16%)受訪者認爲應提高主播個人素質與職業素養,四成(40.30%)受訪者認爲應明確和細化相關法律責任。結果表明,網絡直播消費總體滿意率尚需提升,受訪者期待在加強平台管理、推動行業自律、提高主播素養、細化法律責任等方面持續改進。

  受訪者選擇網絡直播消費時最看重商品質量。選擇網絡直播消費時,看重商品質量的受訪者最多(76.87%),其次是看重商品價格(64.11%)和品牌(59.27%),此外是平台形象(42.46%)和主播信用(39.25%)等方面;出現商品質量(79.21%)、虛假宣傳(69.29%)、售後保證(62.35%)、價格欺詐(48.98%)和發貨(45.36%)等問題或糾紛是消費者最爲擔心和關注的因素。結果表明,多數受訪者在選擇網絡直播消費時,最看重的是質量、價格、品牌這些“硬指標”。

  網絡種草內容隱蔽性強、辨識度低,易獲消費者信任。網絡種草一般指通過網絡宣傳某種商品或服務的優點以誘人購买的行爲,其隱蔽性較強,消費者對其辨識度較低。發布者通常在種草視頻或文章中加入主觀感受和相關推薦,內容難辨真假。觀看種草內容時,消費者存在追尋別人足跡或者借鑑別人經驗的心態,如果在客觀內容中摻入誇大商品或服務效果的內容,且不明示具體利益關系,消費者很難辨別商品或服務的真實情況。

  達人探店觀點存在主觀隨意性,客觀真實性難判斷。達人探店一般指主播或視頻拍攝者通過直播、視頻等方式,把在經營場所的消費體驗進行分享的行爲。從消費者的角度來看,探店內容是對體驗分享和評價的信息傳播。探店內容可能是商業的,也可能是非商業的,主播一般不會主動披露其中的利益關系,並添加廣告標識,部分評價具有個性化、專業化特點,觀點本身也具有一定的自由空間,消費者很難判斷信息的真實客觀性。

  (總台央視記者 王婧)



標題:北京市消協:網絡直播消費總體滿意率尚需提升

地址:https://www.utechfun.com/post/220288.html

鄭重聲明:本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轉載文章僅為傳播信息之目的,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如有侵權行為,請第一時間聯絡我們修改或刪除,多謝。

猜你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