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子”消費日漸火爆 拼團“喫谷”還需謹慎

2024-12-10 18:50:28    編輯: robot
導讀 12月8日,北京市東城區崇文門商圈的一家商場裏,顧客正圍着一家“谷子”攤位挑選商品。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賈驥業/攝 12月8日,北京市東城區崇文門商圈的一家商場裏,顧客正隔着櫥窗玻璃挑選“谷子”類商...

12月8日,北京市東城區崇文門商圈的一家商場裏,顧客正圍着一家“谷子”攤位挑選商品。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賈驥業/攝

12月8日,北京市東城區崇文門商圈的一家商場裏,顧客正隔着櫥窗玻璃挑選“谷子”類商品。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賈驥業/攝

12月8日,北京市東城區崇文門商圈的一家商場裏,動漫類商品專區人頭攢動。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賈驥業/攝

  “喫谷”的風終究還是吹到了A股。

  連日來,A股市場中“谷子經濟”相關概念股異軍突起。Wind數據顯示,今年8月以來,“谷子經濟”指數爬升明顯,截至12月4日,累計漲幅超過30%。同時,“谷子經濟”的概念也頻繁出現在券商投行的研報中,“喫谷”的風越吹越猛。

  所謂“谷子”,其實是英文“Goods”的音譯,泛指與泛二次元相關的動漫、遊戲等IP版權作品的衍生產品(周邊產品),比如“吧唧”(徽章)、立牌、鑰匙扣等。購买“谷子”的行爲被稱作“喫谷”。而“谷子經濟”是指圍繞“谷子”形成的消費文化和經濟形態,有機構估算其市場規模已達千億元。

  如今,线上线下的“谷子”店鋪裏擠滿了年輕人,不少人爲了購买限量版或海外原版的“谷子”,選擇在微信、QQ等社交平台拼團“喫谷”,由此產生的拼團團長跑路、消費者被騙等案件也時有發生。

  线上线下“喫谷”熱

  “谷子”文化發源於日本,但在中國,已經形成了一個規模超千億元的市場。

  根據艾媒咨詢的數據,2023年中國“谷子經濟”市場規模爲1201億元;隨着泛二次元生態及周邊衍生市場的發展,未來數年谷子經濟市場規模將呈持續增長態勢,預計2029年整體市場規模有望達3089億元。

  這個千億元市場,其實是熱衷二次元文化的消費者“喫谷”“喫”出來的。如今,無論是线上還是线下,“谷子”店鋪裏都擠滿了“喫谷”的消費者。

  北京市東城區崇文門商圈就是“谷圈”內盛傳的“喫谷”好去處。近日,中青報·中青網記者在這裏看到,有的商場一整層都是“谷子”相關店鋪,很多店鋪招牌上標注着“谷子”“喫谷”“谷屋”等字樣;有的幹脆就是一個小攤位,上面層層疊疊地擺滿了各式各樣的“谷子”產品。“谷子”店鋪的生意也十分火爆,有店鋪營業員介紹,趕上節假日或者限量谷子發售,店裏收款都要排長隊。

  “我买‘谷子’更多是出於愛好,一般只給自己喜歡的動漫形象花錢,算是一種支持。”正在選購“谷子”的李慧潸對中青報·中青網記者說,一遇到喜歡的動漫角色,她就會來“谷子”店裏逛一逛。據她觀察,身邊买“谷子”的以學生居多,比如她的妹妹,平常都是在线上官方店下單,有空的時候才會來线下“谷子”店。

  相關數據也顯示,年輕人是“喫谷”的主力。數據機構QuestMobile日前發布的《年輕人群生活偏好及購买行爲研究報告》顯示,全網二次元及遊戲用戶規模已經達到了5億,其主力軍爲90後、00後人群,多身處一二线城市。“‘谷子經濟’反映了年輕人悅己消費和興趣消費的需求,本質是追求情感共鳴。”艾媒咨詢創始人兼CEO張毅說。

  隨着社交媒體和短視頻平台的發展,线上有關“喫谷”的討論也愈加火熱。中青報·中青網記者以“谷子”爲關鍵詞在各大網絡社交平台進行搜索發現,相關話題的播放量或閱讀量分別爲微博9962.6萬次、小紅書34.6億次、抖音104.2億次,“谷子”從线下火到了线上。

  此外,不少消費者在线上討論“谷子”的同時,還在電商平台直播間裏購买“谷子”。有的人爲了买到海外原版或工廠定制的“谷子”類產品,還會選擇拼團“喫谷”,這類交易一般發生在微信群、QQ等私域環境,且大多採取預售制,等待周期漫長。

  大學生方儀(化名)已經加了幾十個拼團“喫谷”的群,爲“喫谷”花了幾萬元。她介紹,自己一般是通過闲魚、微店或者小紅書帖子加入拼團群,爲了湊足拼團人數,“谷子”團的已有成員大多會在社交平台發布拼團信息。她說,在拼團群裏,除了購买“谷子”類商品,成員們還會分享IP相關信息,比如IP新推出的“谷子”、遊戲內容、實體聯名活動等。

  拼團“喫谷”陷阱頻現

  “谷子經濟”日漸火爆,越來越多人加入到拼團“喫谷”的行列。

  在上述購物模式中,拼團發起人(即團長)發布商品信息後,參與拼團的买家會預先支付錢款,達到一定商品數量(或錢數)後才能成團,團長再找上遊賣家、代購或廠家下訂單。由於拼團“喫谷”有預先付款、交付周期長等特徵,團長卷款消失的情況時有發生。

  方儀就曾因拼團“喫谷”被騙過錢。2022年12月,方儀加入了一個微信群,准備拼團購买某動畫IP在日本發售的周邊商品,並預先支付了全部錢款。半年過去,貨遲遲未到,團長卻解散微信群,帶着10多萬元拼團款消失了。“我通過各種方法找到了團長信息,並向法院起訴,維權一年多,才最終拿到了錢。”方儀說。

  多次擔任團長的夏雨(化名)介紹,“谷子”相關的拼團主要有同人團(商品爲由粉絲自行制作的非官方產品——記者注)、國谷拼團(商品爲國內發售的“谷子”——記者注)、代購拼團(商品爲國外發售的“谷子”——記者注)3種類型。

  “其中,代購拼團的發貨周期最長,尤其是日本周邊代購。”夏雨提到,日本周邊的預售期一般爲3至6個月,本身就很長,商品還要從日本運回國內,再由團長發給團員。除了商品本體的費用,團長在拼團期間還會陸續收取代購費、國際和國內運費等。“慢一點的(代購拼團)可能要半年到一年,甚至更久。”他說。

  中青報·中青網記者瀏覽拼團群的聊天記錄發現,團長普遍不會在拼團成功時與團員約定貨物的發貨時間。夏雨說,付款後團員什么時候能拿到貨物,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團長的能力,“有些團長不太負責任,貨物可能在國外放了很久才運回國內”。

  貨品交付周期長、交付時間不定,拼團模式的上述特點正好給了團長“操作”的空間。“從下單付款到出貨的這段時間,貨物的訂購情況和物流信息非常不透明。”在方儀看來,這段時間基本就是團長跑路的高發期,“在此之前,大家都默認這是一個正常的等待時間,也沒什么人去催促團長,很難發現異常”。

  除了拼團模式本身在付款、發貨流程上存在的漏洞,缺少第三方平台監管也是團長卷款跑路情況多發的重要原因。

  記者近日在第三方投訴平台黑貓上以“拼團”“拼團小程序”等關鍵詞搜索發現,關於團長跑路、拼團詐騙的投訴屢見不鮮,拼團單开團售賣的流程也基本一致:團長發布开團信息後,已有團員在社交媒體上宣傳,以盡快湊齊訂單,想要參團的买家會被拉進微信群或QQ群,群公告內包含拼團商品的詳細信息和拼團小程序的二維碼。

  然而,拼團的下單和付款通常是分开的。據記者了解,下單時,买家在拼團小程序內添加自己想要的商品,無需付款。下單時間截止後,團長會根據下單情況判斷是否達到拼團成功的條件,再綜合商品出貨時間公布付款時間。之後,團員在規定時間內掃描團長提供的收款碼進行付款,並將付款記錄截圖上傳至小程序。

  多名受訪對象告訴記者,上傳至拼團小程序的付款記錄截圖僅用於團長核實付款明細,小程序並非付款平台,也沒有監督作用。“相當於團員私下直接將款項交給了團長,不會經過第三方平台的擔保账戶。”方儀說。

  相關平台的免責規定也印證了這一點。某拼團小程序的《用戶協議》中寫道:該小程序僅是發布團購、线上統計訂單的工具,因團購產生的糾紛由團購參與方獨立、自行解決,小程序並無義務介入處理。

  “消費者維權難”怎么解

  爲了起訴跑路的團長,方儀自己上網查找資料,聯系法院,給拼團下單使用的小程序开具了協助查詢函,這才拿到了團長的相關信息,最終以买賣合同糾紛爲由向團長所在地法院起訴。

  方儀希望能夠借由开庭讓團長露面,“可以线下去要個說法,當面把這件事解決了。”但直到案子开庭、方儀勝訴,甚至判決公示期結束,團長都未曾現身。於是方儀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今年才通過法院拿回了被騙的錢。

  同樣是拼團“喫谷”維權,李萌(化名)找到團長更多靠的是運氣。李萌說,發現團長跑路後的第三天,她所在團的團長就在微信朋友圈發布了一篇1200余字的遺書,於是,團員立馬聯系警方找到了該團長。經過溝通,團長父母陸續退還了貨款,“整個維權過程從开始到結束只用了4天”。李萌認爲,這次維權能如此順利,主要是團長父母愿意兜底,“如果碰到不講理的家長就完了”。

  回憶起數月之久的維權過程,方儀有些無奈,“在與法官助理溝通時,對方對拼團購物感到很疑惑,他問我‘爲什么會去做這么一個完全沒有保障的交易’,我只能說我把信任交給了團長,但是團長沒有對等地對待我們。”

  “這類拼團行爲本質上屬於預付式消費,存在較大風險,尤其是要求消費者先確認收貨,風險進一步加大,未來維權極爲困難。”中國互聯網協會互聯網法治工作委員會副祕書長胡鋼表示,依據民法典、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電子商務法等相關規定,拼團團長如未按約定發貨乃至跑路,可構成違約、消費欺詐甚至合同詐騙等,應承擔相應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責任。

  值得注意的是,這些拼團行爲多發於小程序、網店等。一些爲個人提供售貨渠道的平台,發布了免責聲明,稱只提供信息收集功能,不對交易行爲負責。這是否有法律效力?胡鋼認爲,平台經營者提供相關技術服務,其收費應該與交易金額等無關,否則可能構成網絡交易平台經營者,應當承擔相應責任。“對此,一定要穿透式監管,釐清上述經營者是純粹技術提供商,還是網絡交易平台經營者。”

  據了解,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對預付式消費的相關規定作出明確和細化。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審理預付式消費民事糾紛案件司法解釋(徵求意見稿),其中提到收取預付款後,終止經營,既不按照約定兌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務,又惡意逃避消費者申請退款等行爲的,經營者構成欺詐,應當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

  “監管要穿透式監管、前置監管和全程監管,切實規範類似的高風險預付式消費。”在胡鋼看來,購物模式創新是各類創新中門檻最低、風險最高的類型。要包容審慎,更要嚴格監管。對其中起到樞紐、核心地位的平台、技術提供商等,更需要有效監管,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

  實習生 盧冠秋 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賈驥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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