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據西安市生態環境局,按照陝西省環境監測中心站提示信息,結合西安市會商研判結果:11月10日至14日,受靜穩、高溼等不利氣象因素影響,關中地區可能出現一輪區域性中度至重度污染過程,預計西安市可能出現持續48小時及以上的中度污染風險,且11日存在重度污染風險。
爲保護公衆健康,降低大氣污染強度,按照《西安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24年修訂)》(市政辦發〔2024〕23號)中重污染天氣預警和應急響應發布程序的規定,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於2024年11月10日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升級信息,將黃色預警升級至橙色預警,自2024年11月10日19時執行重污染天氣Ⅱ級應急響應。相關市級部門、各區(縣)政府、西鹹新區和各开發區管委會組織落實以下措施:
一、健康防護措施
(一)兒童、孕婦、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心腦血管疾病、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盡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盡量減少开窗通風時間,確需外出的,應採取防護措施;一般人群應減少或避免戶外運動,室外工作、執勤、作業、活動等人員可以採取佩戴口罩、縮短戶外工作時間等必要的防護措施。
(二)教育部門指導中小學、幼兒園及同等學力學校合理調整教學計劃,停止戶外活動;已安裝空氣淨化裝置的幼兒園、中小學和企事業單位等,及時开啓空氣淨化裝置。
(三)衛生健康部門督導醫療衛生機構加強對大氣污染相關疾病患者的就醫指導和診療保障。
二、建議性污染減排措施
(一)倡導公衆綠色生活、節能減排、節約用電,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減少機動車上路行駛,駐車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有條件的盡量選擇電動汽車等方式出行;企事業單位可實行錯峰上下班。
(二)倡導公衆綠色消費,盡量減少塗料、油漆、溶劑等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三)排污單位自覺調整生產周期,減少污染物排放。
三、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一)發改部門督導超低排放燃煤電廠在滿足供電平衡和熱力供應的前提下,優先使用煤耗低的機組發電;嚴控煤電外輸;督導燃煤電廠禁止使用國Ⅳ及以下排放標准重型和中型載貨汽車(含燃氣)進行運輸(特殊車輛、危化品車輛除外)。
(二)工信、生態環境部門督導工業企業廠區和工業園區停止使用國Ⅲ及以下排放標准非道路移動機械(清潔能源、消防、應急搶險搶修等非道路移動機械除外);督導除特殊需要外的石材廠、石板廠等停止露天作業。
(三)資源規劃部門加強對礦山、黏土磚廠、砂石料場的巡查檢查,嚴禁非法开採礦產資源、旱砂。
(四)公安部門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柴油貨車通行管理的通告》(市政告字〔2023〕7號)規定,除特殊車輛外(包括懸掛綠牌的新能源建築垃圾清運車、混凝土攪拌車),做好二類管控內禁止國Ⅴ及以下重型和中型柴油貨車(含燃氣)、三輪汽車、低速貨車和拖拉機上路行駛工作;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關於過境貨車通行管理的通告》(市政告字〔2023〕8號),做好過境車輛繞行工作;加強城市重點區域交通疏導,減少車輛怠速時間;配合生態環境部門做好重點路段重型柴油貨車、高排放車輛尾氣路檢和專項執法檢查工作;公安部門、應急管理、生態環境、城管等部門依法做好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
(五)住建、城管、交通、水務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督導全市範圍內除保障類工程和應急搶修搶險外,停止涉及大氣污染物排放的工地室外作業,裸露場地加強防塵降塵措施;物料堆放等場所完全覆蓋;督導已納入保障類名單的工程、應急搶險施工工地在作業時嚴格執行“六個百分百”要求,停止使用國Ⅲ及以下排放標准非道路移動機械(清潔能源、消防、應急搶險搶修等非道路移動機械除外,農作物搶收搶種期間和保障生產生活必需的農業機械除外);督導機關部門、企事業單位停止室外建築拆除、噴塗、粉刷、切割、護坡噴漿、混凝土攪拌等作業。
(六)交通運輸部門和西安城投集團、市軌道集團等單位加大公共交通運力保障,合理增加城市主幹道公交、地鐵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營運頻次和營運時間,保障市民出行。
(七)城管、交通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城市主幹道和易產生揚塵道路段,增加道路機械化清掃等作業頻次和範圍(結冰期等特殊氣象條件情況除外),但應避开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交通部門加強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運輸監督管理,採取有效措施防治道路揚塵污染。
(八)城管、生態環境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加強面源管控力度,嚴格禁止城市及周邊地區農作物秸稈、樹葉、果樹枝、垃圾露天焚燒等行爲;依法做好停止露天燒烤的措施。
(九)各區縣政府、西鹹新區管委會、各开發區管委會及行業主管部門加強督查和執法檢查,確保涉氣工業企業嚴格按照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中Ⅱ級應急響應措施和減排比例的規定執行應急減排措施;保障類企業根據民生需求實行“以熱定產(電)”或“以量定產”;各區縣政府、西鹹新區管委會、各开發區管委會對一氧化碳高值的重點街鎮實施駐村監管等應急管控措施。
標題:西安將重污染天氣黃色預警升級至橙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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