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電信某地分公司發布了採購交換機項目(第二次)評標結果,華爲也參加了該項目但最終被否決投標,怎么回事?
該項目主要採購交換機,包含千兆交換機21台,10GE萬兆交換機90台,25GE交換機10台,採購方強調,交換機的配置需要爲國產芯片。項目最高投標限價爲260.5萬元(不含稅),其中千兆交換機最高單項投標限價爲0.5萬元,10GE萬兆交換機最高單項投標限價爲2.3萬元,25GE交換機最高單項投標限價爲4.3萬元。
項目進展曲折,8月初就首次發布了招標公告,8月29日,因項目有效標不足3家,做流標處理。武漢大塔技術、上海凱騁信息技術因不滿足招標文件要求被否決投標,隨後不久,招標方發布了第二次招標公告。
9月30日,項目(第二次)評標結果公示,因有效標不足3家,項目再次流標。同時,招標方公示了項目否決情況,華爲因不滿足招標文件的知識產權不侵權資格要求被否決。
有意思的是,對比兩次招標公告,在投標產品資格要求的“投標產品認證提要求”中,有一條要求有明顯不同,首次招標公告中要求“投標產品(千兆交換機、10GE萬兆交換機、25GE交換機)具有合法有效的中國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3C認證),並提供證書復印件”;第二次招標公告中要求“投標產品所涉知識產權應保證不存在權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權益,並提供《知識產權不侵權承諾函》”。
華爲此次被否決正是不滿足這一條要求,難道是直接拿第一次投標的文件參與第二次投標了?忽略了公告中的新要求?
如果是因爲這個疏忽被否決投標,也是蠻遺憾的。
當然,第二次招標仍然沒有中標方,還有第三次招標,華爲這次不能再粗心了。
(轉自:科技首條)
標題:華爲參加中國電信某省公司交換機採購項目被否決 竟因不滿足“知識產權不侵權資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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