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江西省推動廢舊產品設備回收循環利用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有關單位:
《江西省推動廢舊產品設備回收循環利用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24年8月8日
(此件公开發布)
江西省推動廢舊產品設備回收循環利用實施方案
爲深入貫徹《國務院關於印發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方案的通知》(國發〔2024〕7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構建廢棄物循環利用體系的意見》(國辦發〔2024〕7號),加快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於加力支持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的若幹措施》(發改環資〔2024〕1104號)和《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江西省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實施方案的通知》(贛府發〔2024〕9號),統籌推動回收循環利用行動,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堅持系統謀劃、協同推進,分類施策、精准發力,創新驅動、提質增效,政府引導、市場主導的原則,以提高資源利用效率爲目標,全面加強廢舊產品設備有效回收、循環利用、產業發展,厚植高質量發展綠色低碳根基,促進經濟轉型升級和人民生活品質提升。
到2027年,廢舊產品設備回收網絡更加完善,二手商品流通秩序和交易行爲更加規範,再生資源加工利用行業集聚化、規模化、規範化、信息化水平穩步提升。報廢汽車回收量較2023年增加1倍,廢舊家電回收量較2023年增長30%。廢鋼鐵等主要再生資源循環利用量進一步加大。
到2030年,覆蓋全面、運轉高效、規範有序的廢舊產品設備回收循環利用體系全面建立,各類廢舊產品設備資源價值得到充分挖掘,再生材料在原材料供給中的佔比進一步提升,資源循環利用產業規模、質量顯著提高,廢舊產品設備回收循環利用水平總體邁上新台階。
二、重點任務
(一)完善回收網絡
1.推進社會源廢舊產品分類回收。充分利用現有闲置垃圾中轉站,持續推進生活垃圾收運系統與再生資源回收系統“兩網融合”。合理布局回收交投點和中轉站,因地制宜新建和改造提升綠色分揀中心。鼓勵公共機構在廢舊產品分類回收中發揮示範帶頭作用,完善公共機構辦公設備回收渠道,發展“換新+回收”物流體系,推廣“互聯網+回收”“以車代庫”流動回收新模式。到2027年,全省新增5個以上分揀中心,每個鄉鎮至少設立1個回收點,主城區回收網點基本覆蓋。(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供銷聯社、省自然資源廳、省管局、省國資委按職責分工負責,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落實。以下均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落實,不再一一列出)
2.暢通重點工業設備回收渠道。鼓勵電機、變壓器、鍋爐等工業設備生產、使用單位與規範化資源循環利用企業加強信息共享和業務合作,支持發展廢舊產品設備回收、運輸、拆解、利用一體化模式,減少中間環節。鼓勵在全省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开設專欄、开闢綠色通道,建設廢舊產品設備线上交易系統。充分發揮資產評估機構作用,提升廢舊產品設備資產評估工作水平和效率。支持供銷系統探索廢舊產品設備回收利用先進模式。(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國資委、省供銷聯社、省商務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3.提升低值可回收物回收率。完善低值可回收物目錄,推動提升廢玻璃、低值廢塑料等低值可回收物分類准確率。支持各地將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工作納入政府購买服務範圍,鼓勵再生資源回收企業發揮優勢、積極承接相關服務。鼓勵各地探索採取特許經營等方式推進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鼓勵有條件的設區市實行低值可回收物再生利用補貼政策。(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供銷聯社、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省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提高資源化和再利用水平
4.暢通二手商品交易。鼓勵電器電子產品、家電、服裝、家具等零售企業利用現有銷售網絡規範开展闲置物品交易。加強舊貨轉售、翻新等服務或相關商品所涉及的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完善二手電子產品信息處置機制,加強二手電子產品信息安全監管,防範用戶信息泄露及惡意恢復。推動二手商品交易誠信體系建設,加強信用信息共享。完善二手車交易查詢平台,持續優化二手車交易登記管理,規範網絡交易行爲,大力發展二手車出口業務。支持宜春市作爲國家二手車出口業務試點城市打造出口業務品牌。到2027年,全省二手車年交易量達65萬輛左右。(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省公安廳、南昌海關按職責分工負責)
5.規範廢舊產品設備再制造。推進汽車零部件、工程機械、機牀等傳統領域再制造產業高質量發展,探索風電光伏、航空等新領域有序發展再制造。鼓勵報廢車回收拆解企業提高資源高值化綜合利用水平,向下遊零部件再制造產業鏈延伸拓展。推廣應用無損檢測、增材制造、柔性加工等技術工藝,提升再制造加工水平。嚴格實施再制造產品設備質量監管,再制造產品設備質量特性和安全環保性能應不低於原型新品。在履行告知消費者義務並徵得消費者同意的前提下,鼓勵汽車零部件再制造產品在售後維修等領域應用。(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6.探索新型廢舊產品設備循環利用。鼓勵風電、光伏設備生產制造、發電、運營、回收、利用企業建立長效合作機制,有序推進產品設備及關鍵部件梯次利用。鼓勵汽車、動力電池生產企業通過自主、聯合或委托等模式回收廢舊動力電池,加強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溯源管理,开展清理廢舊動力電池不規範回收檢查。推進數據中心、通信基站等新型基礎設施領域廢舊產品設備規範化循環利用。加強新型電器電子廢棄物管理,嚴格落實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資格許可等環境管理配套政策。(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商務廳、省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7.提升再生資源利用水平。加大資源化利用、再制造產業等領域新技術、新裝備、新模式應用推廣力度。支持再生資源加工利用企業綠色化、機械化、智能化提質改造,推進廢舊家電拆解企業智能化與精細化拆解,加強農機具回收處置。鼓勵廢鋼鐵、廢有色金屬、廢塑料等再生資源精深加工產業鏈合理延伸。鼓勵各地建立資源循環利用重點企業聯系制度。到2027年,廢鋼鐵、廢銅、廢鋁、廢鉛、廢鋅、廢紙、廢塑料、廢橡膠、廢玻璃等主要再生資源利用量進一步加大。(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農業農村廳、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培育壯大資源循環利用產業
8.引導行業規範化發展。強化固體廢棄物污染環境防治信息化監管,再生資源加工利用企業實施規範管理,引導廢舊動力電池綜合利用企業規範發展。加強宣傳引導,鼓勵企業开展動力電池梯次利用產品質量認證。推進危險廢物全過程監控和信息化追溯,參與建設國家再生塑料、再生金屬等再生材料使用情況信息化追溯系統。完善國有廢舊產品設備資產處置制度,推動企業高效、規範處置相關資產。依法查處非法回收拆解報廢機動車、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等行爲,依法打擊再生資源回收、二手商品交易中違法違規行爲。到2027年,通過加大政策引導支持力度,力爭全省汽車報廢更新量累計達20萬輛,年報廢機動車25萬輛。(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省公安廳、省國資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9.推動產業集聚發展。持續开展國家“城市礦產”示範基地、國家級工業資源綜合利用基地、國家級大宗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示範基地建設,深入推進南昌市、吉安市廢舊物資循環利用體系重點城市建設。推動各設區市結合產業基礎、資源流向和輻射半徑,建設差異化、專業化廢舊物資拆解處置中心。上饒、鷹潭、贛州、吉安、宜春、撫州加快發展有色金屬回收利用產業集群,贛州、宜春、上饒、新余、萍鄉、撫州加快發展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產業集群,贛州、吉安加快發展稀土二次資源綜合利用產業集群。(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10.加快培育行業骨幹企業。圍繞循環利用全產業鏈,培育一批技術裝備先進、管理運營規範、創新能力突出、規模效益良好、引領帶動力強的行業骨幹企業;推動廢舊產品設備回收、循環利用、再制造、二手商品經銷等企業升規納統,積極培育高新技術企業和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統計局、省國資委按職責分工負責)引導國有企業在廢舊產品設備回收循環利用工作中發揮骨幹和表率作用,支持資源循環利用相關企業“走出去”。到2027年,新增30家以上再生資源綜合利用行業規範公告企業。(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國資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保障措施
11.完善支持政策。積極爭取中央資金,充分利用現有資金渠道,發揮財政資金引領帶動作用。落實落細資源綜合利用、二手車銷售等稅收優惠政策,用好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推廣資源回收企業向自然人報廢產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引導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加大對廢舊產品設備回收循環利用企業和重點項目的投融資力度,鼓勵各類社會資本參與廢舊產品設備回收循環利用。(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稅務局、省科技廳、省商務廳、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人民銀行江西省分行按職責分工負責)
12.完善用地保障機制。各地要統籌區域內生活垃圾分類收集、中轉貯存及再生資源回收設施建設,將其納入環境基礎設施或公共基礎設施範圍,保障再生資源回收站點、分揀中心合理用地需求。鼓勵各地因地制宜在工業園區預留一定比例土地,專項用於支持廢舊產品設備回收循環利用項目建設。(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商務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
13.完善科技創新機制。推廣使用“揭榜掛帥”“賽馬”等方式,持續在省級科技計劃各類專項中布局資源循環利用領域的基礎研究、技術攻關類項目。支持企業和科研機構加強技術裝備研發,推廣廢舊產品設備精細拆解、復合材料高效解離、有價金屬清潔提取、稀貴金屬再生利用等先進技術,加強大型成套裝備研發應用。加快建設成果轉移轉化服務網絡體系,推進先進技術成果轉化、產業化。(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配合)
14.完善標准規範。加強二手產品交易、廢舊產品設備回收利用、廢舊產品設備再制造、再生材料使用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宣貫,支持开展相關領域地方標准研制。推進電子廢棄物整體資源化利用、電子元器件循環產業鏈等國家循環經濟標准化試點項目建設。落實碳標籤、碳標識等標准認證體系,鼓勵引導企業參與“雙碳”認證。(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5.完善再生材料和產品推廣應用機制。加快建立再生原材料推廣使用制度,落實再生資源分級質控和標識制度,拓展再生原材料市場應用渠道。加大政府綠色採購力度,鼓勵國有企業依法依規採購綠色產品。引導汽車、電器電子產品等生產企業提高再生材料使用比例。鼓勵企業將再生材料應用情況納入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範圍。(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省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要充分發揮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工作部門聯席會議機制作用,強化統籌協調、完善工作機制。各責任單位要加強與國家部委匯報銜接,按照本方案要求,細化目標任務,確保各項重點任務、政策舉措落地見效。各地要從战略和全局高度,加快發展方式綠色轉型,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責任落實,加快構建全省廢舊產品設備回收循環利用體系。
附件:廢舊產品設備拆解處置區域布局
附件
廢舊產品設備拆解處置區域布局
城市 |
發展方向 |
南昌市 |
機電設備、汽車、有色金屬、電器電子產品、飛機 |
九江市 |
汽車、有色金屬、動力電池 |
景德鎮市 |
汽車 |
萍鄉市 |
風電裝備、廢鋼鐵、動力電池 |
新余市 |
廢鋼鐵、動力電池 |
鷹潭市 |
有色金屬、汽車 |
贛州市 |
有色金屬、動力電池、汽車、輪胎 |
宜春市 |
有色金屬、動力電池、電器電子產品、汽車 |
上饒市 |
有色金屬、動力電池、電器電子產品、光伏組件 |
吉安市 |
有色金屬、電器電子產品 |
撫州市 |
有色金屬、動力電池、廢舊塑料、輪胎 |
標題:《江西省推動廢舊產品設備回收循環利用實施方案》印發
地址:https://www.utechfun.com/post/4168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