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租後房東不退押金?物品損耗誰承擔?法官詳解房屋租賃糾紛

2024-07-26 18:51:41    編輯: robot
導讀 每年暑期都是房屋租賃的高峰期,而在房屋租賃期間因權責產生的矛盾糾紛也時有發生。比如,退房時房東找各種理由拒不退還押金,而租戶面對房東的各種要求是否應該作出賠償等,對此房東和租戶該如何正確理解各自權責...

每年暑期都是房屋租賃的高峰期,而在房屋租賃期間因權責產生的矛盾糾紛也時有發生。比如,退房時房東找各種理由拒不退還押金,而租戶面對房東的各種要求是否應該作出賠償等,對此房東和租戶該如何正確理解各自權責?我國民法典又是怎么規定的?先來看一起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判決的案例。

  在北京朝陽,胡女士與房東李先生籤訂了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租賃期一年,在租賃合同到期後,胡女士要求退房,並退還1.4萬元押金,但房東李先生卻拒不退還押金,雙方爲此還報了警,這是爲什么呢?

  法庭上,胡女士訴稱,退房時房東百般刁難,連馬桶蓋都要求更換。爲避免糾纏,自己买了全新的換上後,對方仍拒絕退還押金。

  房東李先生稱,房屋交還時,屋內留有胡女士的白色置物架及垃圾,同時所租房屋內櫥櫃門开關不暢、熱水器不加熱、淨水器不能提供淨水、衛生間水龍頭加裝的淨水設備沒有拆除,同時屋內多處牆面、紗窗、暖氣片有破損。並提出反訴,要求胡女士賠償房屋修繕費用2萬元,並支付違約金8400元。

  法院審理後認爲,房東李先生所述屋內遺留的置物架並非大件物品,舉手之勞即可清理,水龍頭加裝設備通過簡單拆卸即可復原,櫥櫃門开關不暢通過調整合頁或阻尼器即可修復,因此,李先生的相應主張不能成爲其拒退押金的理由。

  另外,其所主張的淨水器不能提供淨水,要求賠償一事法院也不予支持。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法官 韓龍:淨水器是由房東李先生在租賃的時候提供的,整個租賃期間,李先生並沒有更換過濾芯。李先生以濾芯在退房的時候不提供淨水爲由,要求胡女士更換,這是沒有依據的,沒有道理的,所以說法院也是不予採納。

  關於李先生主張的房屋多處牆面破損問題,其中就空調移機所產生的牆面破損,屬於雙方協商移機後所產生,不應由胡女士賠償。但牆面其他部位的破損,因雙方未在租賃合同中注明存在破損情況,因此應屬於胡女士在使用過程中產生,該破損確實影響了房屋的使用及美觀,胡女士應當賠償李先生相應損失。 對於李先生主張的紗窗、暖氣片破損,以及熱水器不加熱等因缺乏證據支持,法院未與採信。

  最終,法院判決房東李先生退還胡女士押金1.4萬元,胡女士支付對方賠償金2000元。

  房屋牆體發黴 房東向租客索賠5000元

  上面的案例可以看出,在退房時,房東找各種理由拒絕退還押金,最後沒有得到法院的支持,但作爲租客,也要愛惜使用房子,否則造成損壞也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如有損壞,租戶能找到有力證據,證明不是自己不合理使用造成的,就可以果斷拒絕房東的無理要求。

  家住北京海澱的小徐,因爲新房正在裝修需要周轉,就租了一套房子,約定租期一年,租金每月5500元。

  夏天剛入住時,雖然是老房子,也正在進行老舊小區改造,但居住也沒遇到啥問題。到了10月,由於時常下雨,小徐發現房子牆壁出現返潮、發黴、牆皮凸起等問題,於是發送照片、視頻告訴了房東。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法官助理 王欣:房東到現場進行了檢查,說因爲他們家有孩子,煮東西或者是洗衣服搞的屋裏水汽比較大,是這個原因。就說注意开窗通風,平時有水就擦一下,租客也是按照這個要求去做的。

  到了12月,房東向小徐發送微信表示,對於房子發黴,跟居住維護不當有關,跟老舊小區施工也有關。現在有工人在,借機會維修好,我不追究您這邊的責任。

  租戶小徐認爲,房子牆體發黴自己沒有責任。隨後房東李某將小徐訴到法院,要求賠償房屋維修費5000元。

  庭審中,租戶小徐表示其正常使用房屋,發黴系房屋裝修質量問題,並且當時正在進行老舊小區改造,牆體遮蓋了綠布,室內一個多月幾乎見不到光,再加上雨水多等導致。爲了除溼,自己除經常通風外,還專門購买了除溼盒。

  法庭上,小徐還提供了社區書記向房東李某微信轉款3000元的截圖,備注是:轉達老舊小區改造施工方給予業主漏雨造成發黴的施工補償款。

  法院審理後認爲,房屋牆體發黴後,根據雙方溝通情況,小徐已經與家人溝通日常开窗並購买除溼盒來應對,作爲承租人已盡到相應減損義務,且就案涉房屋漏雨發黴已有案外人給予房東李某補償,故綜合現有證據及法院查明的事實,房屋牆體發黴無法證明系由承租人小徐不當使用造成。

  法院最後駁回了房東李某要求小徐賠償5000元維修費的訴訟請求。

  對租賃物的合理損耗 租戶不承擔賠償責任

  房子租出去使用後,難免有所損耗。那么,哪些屬於正常損耗,無需租客賠償,哪些損壞後需要賠償?我國《民法典》對此又是怎樣規定的呢?

  我國《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條規定: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法官解釋,此處的“損耗”,即合理損耗,是指租賃物的正常磨損、揮發、氧化或者其他功能的退化或者降低的情形。包括地面磨損,家具、電器老化,廚房污漬,沙發表面起球等。對於這些合理損耗,出租人在訂立租賃合同時已經將租賃物折舊的價值計入了租金之中,因此承租人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但如果承租人違反合同約定,給房屋和家具造成損壞,那就要承擔賠償責任。比如,租房合同明確約定不允許在室內飼養寵物,如果租戶擅自飼養造成家具損壞,那就必須賠償。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法官助理 王欣:在合同籤訂之初,雙方就應該完全披露自己的意愿。比如說,租客可能是一個健身教練,平時在家裏需要安裝一些入牆的健身器材,如果房東不同意,這個合同剛开始就不要籤訂。

  還有的承租人租房後,覺得房間不好看,自作主張給牆面貼了壁紙,或者進行裝修打了隔斷等,法官講,這種行爲法律上叫添附,如果沒有經過房東同意,最後租期結束,如果房東要求拆除、恢復原狀的話,承租人就一定要承擔賠償責任。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法官 吳揚新:有些人認爲,我貼了壁紙以後還給房子增值了,退房的時候,房東還免費得到了我的壁紙。其實這是一個誤區,因爲正常情況下,如果對房子進行裝飾裝修,包括打隔斷,肯定是要經過房東同意的。如果房東不同意,承租人擅自做這些行爲,一個是要恢復原狀,其次對房屋恢復原狀造成的損失也要進行賠償。(總台央視記者 冀成海 魏幫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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