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高標准建設“中國數谷”促進數據要素流通的實施意見》(杭州)

2024-07-19 18:00:19    編輯: robot
導讀     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高標准建設“中國數谷”促進數據要素流通的實施意見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爲深化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大力發展新質生產力,打造杭州數字經...

    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高標准建設“中國數谷”促進數據要素流通的實施意見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爲深化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大力發展新質生產力,打造杭州數字經濟新引擎、產業發展新地標、制度創新新高地,經市政府同意,現就高標准建設“中國數谷”,促進數據要素流通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落實數字中國建設整體布局,服務中國、放眼世界,以“中國數谷”爲載體、杭州高新开發區(濱江)爲“核心區”、杭州數據交易所爲流通交易樞紐,开展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工作;統籌發展與安全,以制度、設施爲基礎,資源、市場、生態爲路徑,全面激活數據要素潛能。到2026年底,建立高質量數據集15個以上,推動公共數據授權運營場景落地20個以上,集聚數商700家以上,掛牌數據產品和服務1000個以上,累計交易額突破100億元,打造數據要素產業公共服務示範平台3個以上。

二、探索數據制度體系構建

(一)加快推進數據交易立法。推進杭州市數據流通交易促進條例制定工作,探索數據交易參與主體及其權益、數據流通交易服務、數據授權運營、數據定價及分配、數據生態培育、數據產業引導等內容,促進數據產業發展。

(二)加快創新數據產權登記制度。研究制定杭州市數據產權登記管理辦法,探索推進數據產權登記服務,規範數據產權登記行爲,保護數據要素市場參與主體的合法權益。支持對具有商業價值的數據集合進行數據知識產權權益登記。

(三)優化安全合規流通體系。研究制定杭州市數據流通交易管理辦法。構建包容審慎監管制度,探索建立數據交易仲裁機制,健全數據交易爭議解決機制。推動實施“改革沙盒”機制,支持杭州高新开發區(濱江)設立“中國數谷”數據要素流通合規中心。做優“三庭一院”(杭州知識產權法庭、杭州破產法庭、杭州國際商事法庭和杭州互聯網法院)能動司法新模式,推進杭州互聯網法院設立共享法庭,提供司法服務保障。

(四)研究構建數據基礎制度。研究制定數據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指導市屬國有企業开展數據資產入表工作,鼓勵民營企業探索开展數據資產入表。健全數據要素由市場評價貢獻、按貢獻決定報酬等機制,保護數據要素各參與方的投入產出收益。探索建立數據價格評估指標體系。探索建立數據要素統計核算體系,推動數據要素價值納入國民經濟核算。探索公共數據开發利用與信息化專項分配關聯機制。

(五)持續完善標准規範體系。推進數據要素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團體標准、企業標准等制定工作,助力數據要素領域技術創新和數據產業發展。鼓勵企業及社會組織主導或參與國際數據要素標准制定或國際標准互認,搶佔數據交易標准話語權。對主導或參與制定國家、浙江省以及行業的數據要素相關標准的予以政策傾斜。

三、推進數據基礎設施布局

(六)優化數據基礎布局。鼓勵採用國產自主的基礎軟硬件技術,推進“三數一鏈”(數據交易機構、數據交易專網、數據交易憑證和區塊鏈跨鏈互認機制)建設,打造國家數據基礎設施樣板。推進浙江新型算力中心建設,構建以智能算力爲主,通用算力、超算算力、密態算力協同發展的新型算力體系。

鼓勵各區、縣(市)政府對經認定的國家級和省級數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在杭布局建設符合區域實際的特色數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街道(園區)級數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及服務於培育數據要素市場的平台類項目給予政策支持。

(七)構建可信流通體系。完善可信流通交易平台,促進供需精准匹配,實現清算結算、審計監管、爭議仲裁等功能,通過“平台+規則”協同聯動,支撐數據要素高效配置。構建數據合規流通存證體系,降低數據合規驗證和交易過程記錄存證的相關費用。

(八)探索數據技術創新。構建區塊鏈跨鏈互認機制,爲數據要素收益分配和司法救濟提供底層技術支持。構建多語種語料庫,推動組建大模型語料數據聯盟,探索建立語料數據的供給激勵機制和知識產權保護機制。加強數據關鍵共性技術研發,推進數據鏈全棧技術成果轉化。

支持訓練、驗證、測試、語料等數據集通過杭州數據开放平台向社會开放,每年評選不超過5個數據集,按照不超過實際投入的30%給予獎勵。同一單位年度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同一數據集不得重復申報。

支持創建數據要素國家和省實驗室、省技術創新中心,承擔數據要素領域國家和省重大發展战略任務、先行先試項目。對認定爲重大國家級、省級的場地、項目和單位,按相關政策給予配套補助。

四、推動數據資源高效供給

(九)加強公共數據开發利用。建立公共數據开放清單制度,建立开放數據評價機制,評估數據質量。深入推進公共數據授權運營,探索推進長三角、長江經濟帶、運河保護帶等跨區域公共數據聯合授權運營,實現“一地授權、全國互認、數據互通”。對开展公共數據授權運營的數商,每年可享受不超過公共數據授權域算力使用費20%的補貼,同一企業年度補貼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十)激發企業治數用數活力。出台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進場交易數據產品和服務指南。完善社會數據集中採購制度,支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等加大對中小企業數據產品和服務採購力度,引導社會力量積極提供數據資源、數據產品和服務。鼓勵龍頭企業向中小微企業开放用戶、流量、接口、技術等資源,支持產業鏈協同創新。开展數據資源調查,試點建立數據資源統計普查機制,打造杭州品牌數據企業、數據產品和服務。

(十一)探索個人信息數據利用機制。保障使用個人信息數據時的信息安全和個人隱私,保護個人信息權益,依托杭州數據交易所等平台,探索個人信息數據授權使用。探索建立個人信息數據“信托”制度,推動數據處理者按照個人授權範圍依法依規採集、持有、托管和使用數據。探索由受托者代表個人利益,監督市場主體對個人信息數據進行採集、加工、使用的機制。積極探索匿名化信息判斷標准與技術創新。

五、加快數據市場產業集聚

(十二)做優做強數據交易場所。打造國家級數據交易所,參與發起全國“交易所互聯互通倡議”,支持通過接口、核驗、報告等形式交付數據產品和服務。對數商通過數據交易場所進行首次登記掛牌數據產品和服務的,給予每家不超過10萬元的專項獎勵。對年度內在數據交易場所掛牌交易或購买數據合同總金額達到300萬元的數商,符合條件的,按照不超過5%的比例給予獎勵,獎勵金額不超過50萬元。

鼓勵企業在數據交易場所开展數據交易,對入場交易的數商可實行減免交易手續費等優惠措施。鼓勵設立“數商擔保貸”,對參與場內數據交易或數據資產質押等擔保融資的數商,市融資擔保集團按不超過0.5%收取費率。

(十三)構建多元主體市場生態。建立數商資源池,選樹優秀典型,引導數商進入“三數一鏈”體系,提升數商群體發展水平,鼓勵技術型、應用型和服務型數商發展,打造杭州數商品牌。

對上一年度場內專業服務累計達到500萬元及以上的服務型數商給予獎勵,每家數商獎勵金額不超過20萬元,每年獎勵數商數量不超過10家。

(十四)打造“中國數谷”產業集聚區。以杭州高新开發區(濱江)爲核心,構建“一核引領、全域聯動、跨域共建”數據產業空間布局,有條件的區、縣(市)建設“中國數谷×基地”,根據區域發展優勢,形成“一區一園一主業”。推動各類通信運營商,供水、供氣、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務運營行業數據資源、數據業務落地“中國數谷”;鼓勵數據企業、科研院所、要素平台、活動賽事等落地“中國數谷”。

鼓勵數商建設總部企業,开展總部企業認定,享受總部企業星級培育獎勵。建設一批市級數據要素標杆產業園,對績效評價結果爲優秀的,按不超過運營費用20%的比例給予獎勵、每家產業園獎勵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六、探索數據跨域合作協同

(十五)推動跨區域數據流通交易。推進數據資源跨區域合作,提高跨區域數據要素配置效率。依托全球數字貿易博覽會數據要素主題活動和展會,推介“中國數谷”、杭州數據交易場所、杭州數商。

對平台內年服務交易額超過2000萬元的市級數據要素產業公共服務示範平台,按不超過運營費用20%的比例給予獎勵、每家平台獎勵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十六)推動數據跨境合規有序流動。爭取跨境數據流動國家試點,支持浙江自貿區杭州片區制定跨境數據分類分級管理機制,建設“中國數貿港”。完善跨境數據監管機制,推進數據出境安全評估制度落地實施,加強數據出境規定的培訓宣貫工作。

七、強化數據應用場景引領

(十七)开展“數據要素×”行動。推進“數據要素×”三年行動計劃,激發數據要素乘數效應,優先在金融服務、商貿流通、交通運輸、文化旅遊、醫療健康、綠色低碳、生態環境等領域,打造“數據要素×”示範場景,开展“數據要素×”大賽。探索打造醫藥數據協同創新中心、碳數據生產中心、視覺數據協同創新中心等。推進海關、稅務、電力、碳交易等行業垂直領域全國數據落地杭州。

每年評選不超過10個“數據要素×”標杆型示範項目,按照不超過項目投資額30%的比例給予獎勵、每個項目獎勵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八、構建全方位保障體系

(十八)完善組織推進機制。建立杭州市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暨“中國數谷”建設協調機制。組建專家咨詢委員會,加強數據要素市場發展決策咨詢。組建合規委員會,支撐數據要素流通合規監管。組建數據要素創新研究院。开展數據要素改革相關課題研究。

(十九)積極爭取先行先試任務。積極落地國家、省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先行先試任務,爭取數據跨境流動專用通道試點、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價格監測中心價格領域相關試點、氣象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試點等國家試點。

(二十)完善支持獎勵政策。對符合本市各級政策條件的數商、項目、平台,其支持政策按照“從優、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政策涉及補助(獎勵)資金由市和各區、縣(市)按財政體制共同承擔,政策兌付細則另行制定。設立十億級杭州數據要素產業專項發展基金,以項目直投與參股子基金相結合方式,在數據要素領域培育創新型企業。

本意見自2024年8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由市數據資源局牽頭組織實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4年7月12日


標題:《關於高標准建設“中國數谷”促進數據要素流通的實施意見》(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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