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邵詩巍律師
區塊鏈技術在不斷發展,作爲區塊鏈的應用領域之一,Web3遊戲目前正處於快速成長階段,目前有不少傳統遊戲廠商已轉型开發Web3遊戲。
此前的野蠻生長時期,出現的不少博彩類、資金盤類鏈遊在不斷的被市場所淘汰,在當前階段,區塊鏈遊戲正朝着合規化方向不斷探索。
邵律師在此前的文章《Web3遊戲創業者,最應關注的10大法律問題》中曾提到,Web3遊戲可能涉及的風險之一,就是傳銷類風險,這也是很多鏈遊平台的創業者比較擔心的問題:平台在經營過程中,不可避免的會創新各種遊戲機制,目的是爲吸引更多的用戶參與到遊戲當中。那么在玩法的設計上,如果一不小心被認定爲“傳銷”,當然是平台經營者不希望看到的。那么如何規避傳銷風險?
關於這個問題,我們以幣圈第一大案PlusToken:400億虛擬幣傳銷案爲例,從中剖析鏈遊平台在經營過程中需要關注的合規要點。
據官方的定性,“這是我國公安機關偵破的首起利用區塊鏈技術、以數字貨幣爲交易媒介的特大跨國網絡傳銷犯罪案”。
2018年,PlusToken推出數字貨幣錢包,號稱是全球第二大數字貨幣錢包,平台在我國及韓國、日本等國傳播。
該台以提供數字貨幣增值服務爲名,參加者繳納價值500美元以上的數字貨幣,並开啓“智能狗”(同時在不同交易所進行套利交易,賺取差價),即可獲得平台收益。會員間按照推薦發展的加入順序組成上下线層級,平台設置了三種主要收益方式,以此進行返利。
經鑑定,本案參與用戶數量高達269余萬人,有約3200個層級。平台收取的比特幣、以太坊等虛擬貨幣市值折合人民幣400億元。
一審法院判決,陳某等人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涉案人員獲刑2-11年不等。
2020年11月19日,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了二審終審裁定,對陳某等人維持原一審判決。
根據平台的制度介紹,可以簡要將用戶獲利方式分爲2大類:拉新及分紅收益和智能狗搬磚收益。
首先說拉新及分紅收益。會員被分爲普通會員,大戶,大咖,大神,創世五個等級,會員可以得到其發展的第一層下线搬磚收益的100%,第二至第十層的10%。會員可以疊加傭金,大戶疊加5%傭金,大咖疊加10%傭金,大神疊加15%傭金,創世需要直推超過包括三個大神級別的10名會員,平台會給予月度和年度分紅。
其次是智能狗搬磚。具體玩法是:用戶在指定的網絡平台將價值500美元的Plus幣或等值數字資產轉入PlusToken錢包,就能獲得一台“搬磚機器人”智能狗,智能狗被激活後就可以替用戶在虛擬幣交易所賺取差價。每月有超過10%的靜態收益,最高甚至能得到60%的收益。平台稱:搬磚獲得收益,就是整合所有的虛擬幣交易所的交易價格,在某虛擬貨幣處於低價的交易所买入,再將虛擬貨幣到處於高價的交易所賣出,這種賺取差價的行爲“不受幣市漲跌的影響”。
傳銷行爲首先需要區分行政違法還是刑事處罰,根據《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可以將傳銷行爲分爲三大類:拉人頭型、入門費型、團隊計酬型。而拉人頭型和入門費型的傳銷行爲又稱爲欺詐性傳銷,團隊計酬型傳銷成爲經營性傳銷。欺詐性傳銷爲刑法所規制,單純爲拉業績的團隊計酬型傳銷一般不作爲犯罪處理。本文僅對傳銷行爲涉及的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進行探討。
以Plustoken平台進行分析,如何判斷一平台是否涉嫌傳銷?
第一,平台需要繳納入門費。用戶繳納價值500美元以上的數字貨幣作爲門檻費,並开啓“智能狗”,才能獲得平台收益。第二、拉人頭的計酬方式,且超過三級。發展下級用戶,可獲得傭金收益。會員被分爲普通會員,大戶,大咖,大神,創世五個等級,會員可以得到其發展的第一層下线搬磚收益的100%,第二至第十層的10%,Plustoken的最大層級高達 3200多層。創世級別的會員,僅靠下线分紅就能每年收取1,000萬人民幣。第三、根據下线獲利,可獲得返傭。根據Plustoken搬磚獎金制度,平台可拿下线收益的10%。
除了以上3點以外,傳銷犯罪的重要特徵,是有騙取他人財物的行爲。
如果經營者向用戶提供了真實的產品或服務的,則不構成本罪。如果用戶的收益來自於其他下級用戶的“入門費”,那么構成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爲名,實則騙取財物的傳銷犯罪。
Plustoken平台中設置的用戶收益類型,可分爲靜態收益和動態收益。
靜態收益即智能狗搬磚收益。繳納了500美金啓動智能狗的門檻費,是否真的能爲用戶帶來每月10%的靜態收益?通過搬磚,低买高賣賺取各大交易所的差價,如果真能有如此高的收益,爲什么自2008年比特幣誕生以來,那么多的幣圈大神,都沒人知道?
動態收益即拉新及分紅收益。根據發展的下线人數及下线獲利,按規定的比例享受不同層級會員的收益提成。上級收入源於下线,根據刑法規定,組織內部參與傳銷活動人員在三十人以上且層級在三級以上的,組織者、領導者就構成刑事犯罪了。
平台本身需要有合理的經濟模型,代幣或道具的產生和消耗能夠形成一套科學完成的經濟內循環,遊戲內容的設置上,平台能夠做到吸引玩家玩家參與到遊戲當中是爲了玩遊戲本身,是爲了玩家更好的遊戲體驗,而不是純粹的“play to earn”。如果只是以遊戲作爲載體,純粹的拉人頭的圈錢遊戲,那么項目所宣傳推銷的商品或服務只是拉人頭爲獲取入門費的名目,此種情況下,無論是平台經營者還是用戶,都不會在意平台提供的產品或服務的實際價值,那么這就與資金盤類鏈遊無異了。
不僅僅是區塊鏈遊戲項目,很多商業項目在最初的獲取用戶階段,都會有拉新返傭機制,對推薦新人的老用戶,給與一定獎勵。在滿足上述1的前提下,該商業模式並不違法。換句話說,層級性並不等同於涉嫌傳銷犯罪。
但是,更爲合規的方式,當然是將拉新返傭機制限制在三層以內(該三層級應以返利層級,而非組織層級來認定,限於篇幅,此處不再展开)。
Plustoken平台中,除了按人頭返傭以外,還向用戶宣傳了高額的搬磚靜態收益,但事實上所謂收益只是吸引用戶投入更多本金的龐氏騙局。在區塊鏈遊戲中,若遊戲內的NFT可在二級市場上交易,要遵循市場規律,由市場決定其價值,並且經營者在宣發遊戲項目時,也切記不可有玩鏈遊能賺錢,可以保本保息等違反國家政策的承諾性表述。
Web3遊戲全新的遊戲體驗和發行模式,爲不斷追求創新的开發者提供了機遇的同時,也帶來了不少挑战。Web3遊戲如何在我國安全落地,實現長久且健康的發展,這是一個持久战。但我們相信,未來的遊戲,一定是去中心化的。
海量資訊、精准解讀,盡在新浪財經APP責任編輯:張靖笛
標題:從400億幣圈傳銷案看Web3遊戲如何規避傳銷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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