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不得擅自放驛站,快遞價格會不會上漲?

2024-02-26 18:50:36    編輯: robot
導讀   最具有互惠性的做法,依然是在合理語境中用好“上門”的替代性方案   於3月1日起施行的《快遞市場管理辦法》規定:未經用戶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遞服務站等方式投遞快件,情節嚴重的,將處1萬元以...

  最具有互惠性的做法,依然是在合理語境中用好“上門”的替代性方案

  於3月1日起施行的《快遞市場管理辦法》規定:未經用戶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遞服務站等方式投遞快件,情節嚴重的,將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這一規定讓衆多網購愛好者感到舒適。

  長期以來,將快遞私自放入驛站、快遞櫃“蔚然成風”,令廣大用戶憤懣不已。正如網友吐槽的那樣,“沒有一個電話,快遞員就直接把快遞放到驛站”,這種不顧用戶要求、無視用戶權益的行爲不是少數。2021年6月25日,中消協發布“618”消費維權輿情分析報告,監測期內,共收集快遞、外賣配送類負面信息63043條。消費者吐槽較多的配送類問題主要有:不送貨上門、鄉村取件加收快遞費等。

  更有甚者,一些服務機構面對消費者維權,不是自我反思,而是無理取鬧甚至威脅有加。明明是己方給用戶帶來諸多不便,卻反倒認爲是用戶在斤斤計較。轉變這種荒誕的認知,不能靠服務機構的自覺,需要政策法規長出牙齒,讓服務不到位、態度不端正、行爲不自覺的服務機構感到“痛感”。新規配套了頗爲嚴厲的罰則,實有必要。

  但處罰不是目的,合力提升快遞服務質量、實現共贏才是目的。在“全民網購”的局面中,任何一方想唯我獨尊、頤指氣使凌駕於他人之上,都是可笑的,也必然會遭到反噬。相互尊重,客觀看待問題或困難,找到“最大公約數”,是迫切之事。

  客觀上,新規出台後,收件方式更加靠譜,對收件人肯定是好事,但也很可能會增加快遞員的工作量。在快遞量居高不下的情況下,快遞費用能保持相對穩定,快遞企業默默扛下了一些不利因素。一旦“上門”量劇增,快遞企業需要釋放壓力、保證快遞員收入,用戶就有可能直面快遞價格上漲的壓力。

  新情況新問題就在眼前,如何平衡服務者和用戶、快遞員和收件人的權益,值得探討。任性漲價當然不可取,但合理調整並非不可。春節期間,多家快遞宣布不打烊,但調整了快遞費用,同時在運力和人員緊張的情況下,也將“次日達”變成“隔日達”或“多日達”。由於這種舉措具有合理性,不少用戶是理解的。這也對未來繼續搞好快遞服務提供了有益啓示。

  相較於“漲價”議題,目前最具有互惠性的做法,依然是在合理語境中用好“上門”的替代性方案。“經用戶同意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遞服務站”,實際上是相互妥協或協商的結果,用戶既部分讓渡了權利,也享受到了一定的便利:在無法及時收件時有快遞櫃和驛站幫忙存件。這種情況,短時間內不會發生劇烈改變。但前提是,“用戶同意”是不可繞過的,之前做得不好的地方,應該加以改善。

  值得一提的是,與“一言不合就不上門”相對應的,是不止一家快遞企業依然堅持着上門服務,他們在徵求用戶意見的層面,做得相對較好,市場份額也逐步增加。這也說明,充分的市場競爭,會促使行業內部加快服務技術革新、激勵服務方式轉變,形成讓企業和用戶都受益的良性循環。

  總之,在快遞業發展迅猛、競爭激烈的態勢下,堅持基本服務、保持深度合作、相互包容,是消解矛盾、減少快遞亂象的重中之重。這一點,對各方來說都成立。成都商報-紅星新聞特約評論員 伍裏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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