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也砸不碎的“鐵飯碗”存在嗎?

2023-06-21 19:00:10    編輯: robot
導讀   來源:國是直通車   經網友舉報,包頭一公職人員杜某因吸食毒品曾被公安機關處理兩次,目前仍在職。包頭昆都侖區農林水務局回應,杜某確爲該單位事業編制人員,舉報情況屬實。   有吸毒史還能擔任公職嗎...

  來源:國是直通車

  網友舉報,包頭一公職人員杜某因吸食毒品曾被公安機關處理兩次,目前仍在職。包頭昆都侖區農林水務局回應,杜某確爲該單位事業編制人員,舉報情況屬實。

  有吸毒史還能擔任公職嗎?涉事單位和律師怎么說?

  單位回應爲何仍在任職:

  “沒有再犯就正常使用”

  據紅星新聞報道,杜某第一次被公安機關拘留15天,第二次被公安機關強制戒毒兩年。昆都侖區農牧林水局工作人員透露,當時紀委對杜某吸毒一事的處理結果是开除黨籍,工資降到最低,保留職務,保留公職。該工作人員稱,“現在就按普通幹部用了。他現在已經是我們單位工資最低的了”。

  “我們也一直在觀察,他現在工作態度積極,表現也挺良好。改完以後一直沒有再犯,我覺得我們就正常使用唄,也希望大家能夠平和正確地看待。”該工作人員還表示,從杜某2020年被處理後,到現在一直沒有復吸。

  此番回應並未讓網友“平和”看待。衆所周知,演藝圈是曝出吸毒醜聞的重災區,在今年的熱播劇《狂飆》中,“毒販鐘阿四”的扮演者曾因吸毒被抓的歷史被曝光,劇方隨即將該演員相關片段修改刪除,並保留對演員及其聘用相關環節的法律追責權利。涉毒藝人被終身禁業的例子比比皆是,公職人員涉毒就有保留公職的“特權”嗎?

  律師解讀:有吸毒史一般會开除公職

  對於戒毒人員的就業限業問題,我國有明確的法律依據。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常莎告訴中新社國是直通車,吸毒的處罰是行政處罰,不是刑事處罰。原則上講,只有刑事犯罪才一定开除公職。但對於公職人員,還有專門的規定。

  一、按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吸食、注射毒品或者組織、支持、參與賣淫、嫖娼、色情淫亂活動的,給予撤職或者开除處分。

  二、按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二十一條規定,吸食毒品或者組織、參與賭博活動的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开除處分。

  三、202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四十條規定:吸食、注射毒品,組織賭博,組織、支持、參與賣淫、嫖娼、色情淫亂活動的,予以撤職或者开除。

  所以,無論是公職人員,還是普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只要吸食毒品的,都至少應當給予撤職或降低崗位等級處分;情節嚴重的,如多次吸毒、吸毒成癮的,一般會給予开除公職處分,對於特殊身份的公職人員規定更爲嚴格。

  吸毒人員能就業嗎?可以!但選擇受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條規定,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爲保障戒毒人員的生存權,讓他們積極向上生活,司法機關也做了很多努力。2011年6月26日,戒毒條例正式實施,根據第五十二條規定,“戒毒人員在入學、就業、享受社會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視。有關部門、組織和人員應當在入學、就業、享受社會保障等方面對戒毒人員給予必要的指導和幫助。”

  除公職人員外,還有一些行業根據行業性質,對涉毒人員制定了限業規定。

  一、易制毒化學品、麻精藥品從業人員。根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辦法》,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和技術、管理人員、銷售人員需無毒品犯罪記錄。根據《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所在單位及其工作人員2年內有違反有關禁毒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行爲的,不得开展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實驗研究活動或從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定點批發。違反有關禁毒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行爲的,不得申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定點生產企業。

  二、司機。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三年內有吸食注射毒品行爲或者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措施未滿三年,或者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不得申領駕駛證。此外,根據《城市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管理規定》,從事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的駕駛員、乘務員需無吸毒記錄。《網絡預約出租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也明確,網約車司機應當無吸毒記錄。

  三、幼師。《幼兒園工作規程》規定,有犯罪、吸毒記錄和精神病史者不得在幼兒園工作。

  四、保安。《保安服務管理條例》規定,曾被收容教育、強制隔離戒毒、勞動教養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不得擔任保安員

  五、娛樂業。根據《娛樂場所管理條例》,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強制戒毒的,不得开辦娛樂場所或者在娛樂場所內從業。

  六、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據《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有賭博、吸毒、嫖娼等違反社會公德不良行爲,造成不良影響的,不得擔任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

  此外,吸毒屬於行政處罰,而走私、販賣、運輸毒品則涉嫌刑事犯罪。一旦有刑事處罰記錄,受到准入限制的行業也就更多,比如,公、檢、法等司法機關工作人員,教師,律師,醫生,注冊會計師,拍賣師等行業都無法從事。此外,本人及近親屬有涉毒等違法犯罪記錄的,無法通過公安、軍事院校招錄政審。

責任編輯:劉光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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